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管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和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原因,以利采取消除人身伤害事故的对策,保障和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和本公司作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从事本单位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②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③在生产工作的时间或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的。
④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⑤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凡本公司员工(包括计划外用工)在上班时,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与本岗位生产直接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3)员工在生产中发生伤害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工段长(或安全员),工段长立即报告常务副总经理。
4)发生重伤事故(指经医生诊断负伤人员达到残疾程度的事故)及死亡事故,工厂领导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保护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在24h内上报主管或市级主管部门。
5)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及事故所在班组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勘察、调查、分析、定性,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上级部门。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除责成如实补报外,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加重处分。
6)发生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公司协助上级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贯彻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火灾和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1)离地平面3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在45°以上,地平面没有平衡的落脚点或在有震动的地方作业。
2)高空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①作业者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衰弱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散光等。
②作业者必须经安全总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再由施工负责人现场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作业安全。
③作业者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扎好裤管,不穿光滑硬底鞋。
④作业前要检查登高用具,工具要装入工具袋,安全带要系在固定结构件上,确保安全可靠。
⑤夜间登高作业,照明设施要齐全。
⑥大风、大雾、雷雨、冰雹天气禁止作业。
(2)禁火区内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严禁易燃易爆作业包括油库区域。
(3)审批手续
1)凡属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或具体施工单位填写“情况汇报”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必须将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辅助人员等填写清楚,经安全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核、部署安全措施后,方能施工。
2)遇特殊情况,含有危险作业成分的一般作业亦需按规定审批。情况紧急的应有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监护,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3.临时线审批制度
1)凡生产区域内因工作需要临时架设电压在36V以上的线路,要认真填写“情况汇报”,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
2)电气临时线一般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五天,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临时电源线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在接装、拆除临时线路时,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①电工安装临时线时,应按要求操作,安装完毕由使用部门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手续的电工有权拒绝。
②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与负荷必须相匹配。
③临时线必须沿墙架设,屋内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5m,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④临时线跨越道路时架线高度不得低于6m,并用电杆与专用瓷瓶固定。临时线与其他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以上。
⑤多路临时线必须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⑥临时使用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⑦安装好的临时线,非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电工不得任意更改或借接。
4.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由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场所共同研究划出禁火区,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2)禁火区内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确需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填写“情况汇报”,经职能部门批准,落实防范措施,指定现场监护人后方可动火。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消除火患。
4)不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施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5.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铲车、蓄电池(电动)车等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必备设备,但也是事故多发性的设备,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必须严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指蓄电池(电动)车等铲车,限在公司区域内从事运输、装卸工作,只准在公司内运行。
2)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并由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领证后方能在公司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3)驾驶员应遵守公司区域限速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在行驶中饮食、闲谈。
4)铲车、蓄电池(电动)车等不准任意载人行驶(经批准的培训人员例外),对违章、违规发生的事故,坚持不放过原则。
5)驾驶人员应自觉做好正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车辆行驶前要检查制动、转向盘、灯光照明、喇叭、液压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确保安全运行。
6)铲车、蓄电池车每月安全检查一次。
7)车辆不准超载运行,铲工件时,铲车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2/3。
8)发现违规违章、伤人或损坏设备要追究责任。
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合理分配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按发放标准合理发放劳动用品,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只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2)员工按标准规定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凭部门签署的领料单,办理领用手续。
7.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是公司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装备,属于特种设备。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压力容器必须具有下列资料:
①使用说明书及附图;
②质量证明书;
③容器检修、检测原始记录等。
3)气瓶管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公司所用的氨气、氧气钢瓶等应按钢瓶编号和使用部门建立台账,并做好钢瓶充装、使用周转记录。
②气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如由充装站负责灌装气体和介质,则由充装站负责定期检测)。
③气瓶的压力表、安全帽、防振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
4)气瓶使用中严格遵守:
①禁止敲击和碰撞,钢瓶使用中要直立,不能卧放。
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
③各种不同介质的气瓶要分开存放,空瓶与实瓶要分开存放。
5)安全装置(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