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有什么特殊含义吗?比如地区或个人标记?我应该如何解读?,

出租车牌的法律风险,你Hold住吗?

前几天,客户咨询了一个问题,客户摇到深圳普通小汽车指标了,就是我们俗称的车牌,但是近期在外地工作,指标有效期只有6个月,又不想闲置浪费,所以打算把指标租出去,问我是否可行。

车牌出租或出让的情形,在限制汽车增量的一线城市很常见,估计很多律师都遇到过这种咨询。这一方面说明车牌指标有巨大的需求市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众对该行为的法律认识比较模糊。大众认知中,只要签了合同,约定了权利义务,这事儿就可以做了。

于是,市面上五花八门的合同层出不穷,比如《车牌指标租赁协议》、《车牌指标转让合同》,甚至还有《车辆挂靠协议》、《汽车租赁协议》等等。但是,朋友们,你们知道吗,无论合同怎么签,只要干的事是出租或者出让车牌,那么,该合同就是一张废纸。今天,就让我们刷新一下对出租车牌行为的认知吧。便于阐述,本文只讲出租方式,出让方式参照出租即可。

假设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出租车牌的协议,那么,当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者到期不返还车牌,亦或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定全部责任,出租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一、请求支付租金——租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不支持租金

为什么说出租小汽车指标的协议无效呢?有人说,因为违反了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相关规定。没错,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小汽车指标仅限指标获得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但是,该规定的效力层级充其量是地方政府规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会无效,违反规章的行为一般不导致协议无效。那么,协议无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什么是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即大众理解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不合理行为,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弹性的词语能够包容一切不合理行为,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秩序。

这么说还是很抽象,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将“大姨妈及图”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为就属于违背善良风俗,因为该类商标有害公众情感和女性尊严,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那么,出租个车牌咋就违背公序良俗了呢?笔者找到一段经典表述,出自上海二中院的一份判决书(案号:(2021)沪02民终1309号):

上海实行“限牌”政策,目的在于实现非营业性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促进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堵状况,维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为此,上海市通过摇号的方式,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保障公民均享有获得车牌的可能性。如允许车牌租赁行为的发生,可能造成上述公平机制遭到破坏,损害公共秩序。

所以,出租车牌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而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互相返还,因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求,当然得不到支持。

二、请求返还车牌——车牌始终登记在出租人名下,无须返还

出租人说,承租人不付租金,那我请求返还车牌总行吧,上面不是说租赁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互相返还吗。对不起,车牌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一块实物的车牌,只是个标记,这个标记真正的含义,是国家以行政管理的手段许可特定人员驾车行驶的一种资格,因此,车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物”,无法返还实物。而且,该许可/资格始终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并未转移过,因此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三、请求返还指标——指标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出租人又说,车牌不能返还,那车辆配置指标总可以返还吧。对不起,配车指标也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根据各地的规定,对于存在指标转让或者出租、出借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交管部门依法撤销登记,指标作废。

因此,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取得、变更和归属等处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可怕的情形,承租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出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出租人说,开车肇事的不是我,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先不说出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受害人起诉车辆登记主体,就问出租人烦不烦?虽说驾驶人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违反规定,将车辆配置指标出租,主观上当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通常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更可怕的情况是,车辆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刚刚到期没来得及续保,那出租人的损失可不是出租几年车牌能够赚回来的。

五、除了民事风险,出租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我查了一下北京和深圳的规定,对于违法转让、出租、出借指标的,一经查实,指标作废毋庸置疑,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指标,深圳市还将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就是要上黑名单。

以上就是出租人出租车牌显而易见的法律风险。朋友们,想要出租车牌,这风险您Hold住吗?即便出租人说我很幸运,上述风险全都能幸免,那么,出租人还得花费精力配合承租人办理年检、保险、过户等各种手续吧。就出租人挣的那点租金,弥补提心吊胆的精神压力和耗时耗力的时间成本都不划算吧。

如果说出租人的法律风险是A面,那么,承租人的法律风险则是B面,我们下次接着聊。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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