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税是否可以减免或豁免?,

从康乾时期粮食流通,看海关税的修订,为何冲击了重农抑商的思想

前言

洋米进口贸易属于涉外贸易的一种,清朝初期,从全面禁海到有限开海,对外贸易的发展几乎完全受制于清政府的海洋政策

作为以农业立国的封建统治国家,进入清代以来,粮食的供应困难已经频繁出现,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很大程度上受到清初迁海的影响

一方面使得民生凋敝,重返置业的人民迫切需要谋求生计,大多选择种植经济利润更好的经济作物,减少了有效的粮食作物种植;另一方面,开海之后,出于恢复东南沿海的正常生活目的。

一、洋米进口中的粮食流通思想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粮食的生产、供应自古以来都备受专注,“国之大本,足食为先”,粮食生产、供应的稳定性直接影响着统治者的统治基础,中国古代,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思想家都非常重视粮食流通、调节问题,并且形成了从思想到制度的管理模式

粮食流通调节的经济思想与制度从来都不是无源之水,千百年来的思想以及制度在不同时期既一脉相承又呈现出各自的特色。

康乾时期的粮食经济思想依然没有逃离封建思想制度的窠臼,但在传统的官营粮食贸易流通思想模式下又表现出明显的市场化倾向,将经营权进一步下放至商人阶层,赋予其经营粮食贸易的权力,实现了粮食贸易从官营到商办的转型。

粮食领域的流通深受统治者流通思想的影响,清代以来,市场化的经济流通思想进一步发展,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民阶层收到很大程度上的重视,政府重视发挥商人的作用,愿意将粮食经营权交于商民。

康乾时期,粮食贸易深度发展,商人阶层与市场的活跃,使得国家在粮食流通经济领域的作用进一步减弱,市场化的导向越来越深入,尤其是康乾时期统治者的认识进一步深入,极大地促进了粮食贸易市场化的发展。

就米粮输出而言,不论是海禁时期还是开海贸易时期,沿海地区的米粮走私出洋屡禁不止,在国内粮食供应紧俏的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严防其出。

二、洋米进口中的通关管理

康熙开海是迫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游牧民族的清王朝对东南海上势力依然保持谨慎的戒备心,因此只有通过层层限制与严格管理,力争把对外贸易控制在清政府的管理范围内才能开展有效的贸易活动

为了鼓励更多的洋米进入中国市场,清政府在进口洋米的这一时期内,针对运载洋米的商船做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并且不断调整,使得运米商船在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中享有制度上的特权。

清代开海设关以来,对外贸易的有限发展必须在清政府的控制之下,因此对外贸易的每一步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商船的通关是贸易的基本前提,只有符合规定的船只才能顺利通关,进行贸易,针对参与贸易的不同主体——华商和洋商,均有不同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措施构成了对外贸易中的通关制度

清代对外贸易中,外国商船并不能进入中国,海关放行的也仅仅是船上装载的货物,因此放关是对洋米等参与贸易的商品放行

清代对外贸易中的通关制度是这一时期中外商人开展普通贸易的一般规定,由于洋米贸易的特殊性以及当时的社会现状,各级官员认识到洋米贸易的重要性与紧缺型,被迫采取变通措施,在运米商船的通关贸易上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赋予其区别于其他贸易商船的特权,以示鼓励。

对于内地商民出海贸易,商船的管理除了船只规模的规定,还要求船只必须在国内打造,按照一般规定,禁止商民出海打造船只回国

对华商的通关特权主要表现在发放牌照,鼓励出海造船,对于洋商,清政府主要打击商船通过过程中的官吏盘剥行为,确保洋商能够顺利通关。

名目繁多的征税项目一方面给前来贸易的商民带来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入港时上缴的税费最终会以增加售价的方式分摊到国内市场,国内的普通百姓最终为此买单,场次循环往复,既增加了各个环节的经济压力,又使海关吏治环境受到恶劣影响,对外名声败坏。

对此,清政府一方面为了严肃海关吏治,惩治贪污腐败,另一方面也是为商人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保护这些运米来华的洋商贸易积极性,对盘剥洋商的行为及时出手,保证商人顺利通关,商品及时进入中国市场。

三、洋米进口中的税收减免法律制度

粤海关制定出海关税则,并为闽、江、浙三大海关援引,进出口贸易收税从此有章可循,海关税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不断修订也成为海关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在各类对外贸易中,洋米进口贸易的税收相对特殊,为了吸引洋米源源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清政府经常以皇帝谕旨的形式对洋米进口贸易中的税收不断调整,主要是采取减免税的方式给予商民经济上的鼓励支持。

康乾时期,国内市场的粮食供应总体上极为紧缺,对此政府对洋米进口贸易采取了税收减免的特别制度,轻税原则贯穿整个康乾时期的洋米进口贸易始终,并成为吸引洋米进入中国市场的有力手段。

除此之外,针对华商与洋商不同的经营主体,清政府的税收优惠往往更倾向于洋商,表现出怀柔远人的明显倾向,这也成为洋米进口贸易中一贯遵循的特殊原则。

尽管税收是政府的一大财政来源,征税也是海关的重要职责,但是对于洋米进口贸易中的税收,出于鼓励与招徕的意图,清政府在不同时期根据实际状况做出了灵活调整,在不同程度上予以税收优惠。

相较于其他贸易,对洋米采取了轻税的特别制度优待,而且根据整个洋米进口贸易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来看,针对不同税种基本都是在这一原则范围内灵活调整

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成功吸引了大量洋米运往东南沿海地区并投放到当地市场,有效缓解了粮食供应上的困难

清政府的柔远之意还体现在对洋商的体恤上,从南洋到中国的长途远洋,不可避免会遇到海上自然风暴等不可抗力,商民自救的力量有限,对此,清政府还规定一旦运米来华的外洋商船遭遇此类不幸,闽粤地方官员还要负责参与救助,打捞压舱货物运至港口,并对其免税交易,帮助洋商渡过难关

清代海关征收的正税主要是船税与货税,在洋米进口贸易中总体上坚持税收减免的办法,其中减免的货税又包含了洋米本身的货税,也包含了商船上随洋米一起运载来华的货物税收

对于进口的洋米,清政府直接予以免除税收。洋米进口贸易中,对洋米本身免于征税自康熙末年议定从暹罗进口时已有先例。

对于除洋米意外的船货税银减免经历了从特例到常态再到变通的过程,不难发现,清政府对运米来华的商船船货税的优惠力度越来越大,对洋商的奖励越来越丰厚,这极大的吸引了更多商人贩米来华,实现了洋米源源不断地初衷。

比于船货税,梁课税占关税的比重本身不算太大,但是为了民食有益,闽粤官员不断上疏,进一步为运米来华的商人争取更大的税收优惠,保证商民的经济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洋商来华的积极性,也大大减轻了沿海地区地方官员处理因粮食危机而引发的骚乱的压力。

四、洋米进口法律制度评价

清朝的洋米进口贸易从康熙末年被提上日程,到雍正、乾隆时期一共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长足发展

从贸易本身来看,清政府为了缓解国内危机,对洋米进口贸易采取了不同于其他涉外贸易的管理措施,积极鼓励洋米进口,这种特定时期下的特殊贸易制度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对海禁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加速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清代对外贸易的转型

洋米进口贸易中清政府根据国内粮食市场的需求状况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惠商制度,鼓励支持商民从事洋米贩运,从总体上来看,从地方到中央都对此大力支持,但是在具体的支持方式上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制度的制定上对洋商与华商区别对待

封建中国历来奉行重农抑商主义,抑商的一大举措就是贬低商人地位,法律贱商人是统治者的惯常手段,在洋米进口贸易中,统治者同意给予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民以职衔顶戴,使其在经营贸易之余取得一定的政治奖赏,是对重农抑商法律思想的一大突破,因而对当时的洋米进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清初,清廷为了防止郑成功势力卷土重来与防治海外割据势力,实施了严酷的海禁,但这些制度从本质上是为了限制本国人出海,在洋米进口贸易中,对洋商的制度优待远远超过对待本国商人,这种区别对待表现在多个方面,均体现出清政府怀柔远人的心态

无论是在鼓励支持的大政方针上还是具体实施制度上,清政府总体上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对华商与洋商的管理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对于华商采取了更为严苛的制度措施,对洋商总体来看较为宽容,由此可见,在怀柔远人与以示体恤的柔远精神指导下,清政府为洋商创造了更多的有利条件,相比之下华商则受到区别对待。

洋米进口贸易中的法律制度是洋米顺利进口的制度保障,也是这一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的重要依据。

清承明制,在入关以来实施海禁的漫长时间里,朝贡贸易是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形式,这种朝贡体制下的贸易双方属于各取所需,清政府为了确立宗主国地位,对于来华朝贡的国家厚往更甚,而前来朝贡的国家除了维持这种政治上的关系之外,更多的是寻求来华进行附带贸易的机会,以便获取盈利机会

中国坚持几千年的重农抑商法治思想有着深重的根源,首先地理环境上的封闭性决定了发展贸易,尤其是海洋贸易的难度,因此自古就缺乏这样的环境基础,因而农业生产成为了古代主要的社会活动

封建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之下,小农经济能够很好地帮助统治者实现统治利益,而商业活动除了会挤占劳动力份额还会被中央视为不稳定因素。

因此缺乏商业发展的土壤,所以能够在洋米进口贸易中对商人给予政治、经济上的极大优待是极其罕见的,这些措施的采取撼动了重农抑商法制传统的牢固性,也表明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在被迫做出妥协。

总结

洋米进口贸易法律制度是清政府为了缓解危机稳定统治而采取的不得已的措施,但是这些制度措施经过康乾时期的反复实践与应运,不论是对当时还是长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洋米进口贸易本身来看,在鼓励措施的引导下,确实有效缓解了当时的民食危机,对海禁制度的产生冲击,加速海禁制度的解体,而且对整个对外贸易转型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从法制的影响角度来看,不论是法治思想还是管理制度上,都有近代化的法制因素的融入,因而对对外贸易法制的近代化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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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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