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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共计募集资金29,256.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056.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3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23.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原股东有限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万元后的募资资金为54,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4,292.45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42.4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152.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14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7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广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因国内非洲猪瘟疫情爆发,导致国内生猪存栏量出现大幅下降,市场情况也更为多变,为更加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减少投资风险,以及为了适应非洲猪瘟疫情长期常态化的新形势,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将“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完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18年7月6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中的 “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变更为“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本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因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相关用地规划调整,公司为减少资产闲置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根据公司2019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投入形成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并将转让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1,255.42万元存入了湖州华统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公司2019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仙居广信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将上述募集资金 1,255.50 万元(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以 1:1 的方式向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用于“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从1,278.00万元增加至2,533.50万元。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1月投产,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净利润可达896.70万元,本期实现净利润57.15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509.77万元,2020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 79,046.84万元,资本公积余额40,687.20万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240.99万元,提取2020年度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924.10万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6,011.14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41,533.92万元。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47,617,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14,323,746.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在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说明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是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2019年11月公司与梨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梨树华统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梨树县投资建设“梨树华统农业产业链项目”,总投资约10.24亿元人民币。2020年3月公司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东阳华统养殖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计划在东阳市投资建设“东阳华统生猪养殖场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2020年4月公司与天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生猪保供养殖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天台县投资建设“天台华统养殖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2020年7月公司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仙居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238万元。2020年7月公司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乐清市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框架协议》,计划在乐清市投资建设“乐清市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2020年8月公司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浦江县白马现代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浦江县投资建设“浦江县白马现代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2020年12月公司与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安徽省绩溪县投资建设“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上述项目虽然分期实施,但是随着上述项目逐步推进,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大。经公司综合分析测算,预计2021年公司投资资金需求累计将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在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兼顾股东即期和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定了2020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兼顾股东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等规定,该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447,617,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14,323,746.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在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上述项目投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创精密”)、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农商银行”)、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肥料”)、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易达”)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饲料”)、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超市”)等关联法人发生销售商品、采购设备、常年房产租赁、接受金融服务等业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8,068万元。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林振发、赵亮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此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销售商品、采购设备及房产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温氏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较多,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以温氏股份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列示;由于华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较多,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华统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列示;由于彩易达下属控股子公司较多,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彩易达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6104G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注册资本:50,09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9月末,华统集团总资产为997,038.41万元,净资产为323,226.37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633,437.32万元,净利润为11,223.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609786576E

法定代表人:陈文学

注册资本:148,900.71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与有效《金融许可证》同时使用,内容详见浙银监复<2012>437号文件);保险兼业代理(内容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基金销售。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677号

成立日期:1980年07月27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1月30日,义乌农商银行总资产为8,519,352.72万元,净资产为765,717.13万元;2020年1-11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80,878.25万元,净利润为71,700.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972332873

法定代表人:戚时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卷烟、雪茄烟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零售、音像制品零售;服务:商场。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玩具、手机、服装、针棉织品、鞋、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珠宝饰品、家用电器批发、零售;柜台租赁、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长春三区28幢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国超市总资产为2,932.79万元,净资产为401.47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477.76万元,净利润为580.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62458578J

法定代表人:郭秋林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畜牧机械设备、饲料加工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安装、销售,畜牧、饲料运输专用车辆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丰收路1号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创精密总资产为29,652.47万元,净资产为10,885.34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4,351.88万元,净利润为2,301.2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5、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G20XB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复合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与固体生物肥料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项目的筹建;有机肥的研发、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木桥村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306.75万元,净资产为9,555.0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08.13万元,净利润为-174.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707813507B

法定代表人:温志芬

注册资本:637,346.38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951号文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禽畜、罐头食品、冷冻食品、肉食制品、饲料;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相关技术的检测、推广、培训(上述项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26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9月末,其总资产为7,764,494.41万元,净资产为4,848,928.27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5,545,615.30万元,净利润为828,861.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36457329F

法定代表人:郑健

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彩易达总资产为37,489.16万元,净资产为16,676.17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1,178.17万元,净利润为1,764.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NXT3A

法定代表人:霍尔峰

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原料、油脂、油料的销售;兽药及畜禽用疫苗的批发、零售(与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时使用);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甘塘西路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9月末,正大饲料总资产为8,572.10万元,净资产为5,439.9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17.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交易对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义乌农商银行系华统集团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朱俭勇在其任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富国超市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在其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大创精密系因公司副董事长林振发在其担任副董事长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华贸肥料系因公司董事朱俭勇在其担任董事长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彩易达系因公司董事朱俭勇在其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正大饲料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在正大饲料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采购设备、常年房产租赁、接受金融服务等业务方面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7年1月1日,公司与华统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义亭镇姑塘工业区的3号宿舍楼200平方米租赁给华统集团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5年,租金1万元/年,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021年1月,公司与富国超市签署了销售火腿、生鲜禽猪肉、酱卤等产品的《供需合同》,销售价格根据乙方市场价格且不得高于第三方价格决定,销售数量根据实际发货量决定。合同在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与正大饲料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向正大饲料采购饲料产品,主要内容为:按照双方确定的原辅包价格及配方(按每生产100公斤饲料耗用100.5公斤原辅料,含原料及成品库库耗,包装物每批次合理损耗为千分之三)推算材料成本,加上合理费用(颗粒料140元/吨、破碎料160元/吨、粉料100元/吨)作为采购结算单价,本价格均为含税价。按公司所属不同子公司提货开单分开结算并采用月结,公司按不同主体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月结申请批准前先付款后提货,批准后按照月结办理)。本采购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浙江绿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位于义亭镇木桥村南侧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顺序号三号、二号,面积分别为3,071.83㎡、4,166.06㎡,合计7,237.89㎡,用作金属加工车间。租期3年,年租金2,172,000元。厂房租赁及水电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厂房租赁及水电保证金15,000元,本保证金与首期年度租金一并一次性交清。该保证金于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在乙方付清所欠甲方各项款项,向甲方移交厂房后的7日内退回乙方,不计利息。水电费:水每吨5元;电1元/度(水电价格随水电部门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独立董事金浪先生、董事会秘书朱婉珍女士、财务总监张开俊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陈航飞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htgf002840@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廖文锋、聂峰芍、刘瑞杰、郭华伟、韩宝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5,611,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项目建设以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质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具体授信银行,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和公司自身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在本次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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