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对车牌做“防护”措施,最终害的是你自己!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期
大家思想上绝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
必须时刻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万众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然而,蜀黍在执勤巡查中
对一辆违法占道停放的机动车
进行拍照取证时
发现该车驾驶人
竟对车牌的数字也做了“防护”
近日20时许,唯亭中队铁骑在娄中路开展“警格化”巡逻时,发现一辆苏州籍白色小轿车号牌存在“异样”。经检查,蜀黍发现该车前、后车牌的数字“7”均存在人为改动的情况。
经蜀黍进一步核实,该车将悬挂号牌中数字“1”用胶带变成数字“7”,驾驶人存在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前车牌
后车牌
随后,蜀黍依法对驾驶人吴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法律文书并扣留了该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园区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类似的涉牌违法时有发生
蜀黍在此严肃提醒
车辆牌号与我们的身份证号一样
车辆行驶证就如同我们的身份证
相关参数和编码都是唯一的
一套车辆号牌只能代表唯一辆车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必须依法申领相关牌证
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
更不能自作聪明“造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切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被记十二分。
驾驶人、车辆涉证涉牌违法
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一定要树立遵法守规的意识
假牌、套牌、假证情况一经鉴定确认
蜀黍必将严惩不贷!
来源:苏州园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