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电动车的速看!禁止!罚款!3月1日起施行!
注意啦!注意啦!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经通过
自3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与我们的消防安全息息相关
第二十六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近年来
电动车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
其中80%的火灾都是充电时引发
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发生在门厅
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
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案例一
4月24日22时左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新村锦怡街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救援。所幸处置及时,共疏散被困人员13名,无人员受伤。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为租客陈某停放在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故障起火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5月19日22时许,上海市青浦区陈桥村一居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青浦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所幸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车车主刘某把电动车停在室内客厅接近楼梯口处位置进行充电,到半夜被外面的邻居叫醒,这才发现电动车已经起火,最后他与其他两名租客从两楼窗户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派出所将对刘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7月8日7时40分许,广东中山沙溪镇时代倾城16栋16楼一住宅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扑救。幸扑救及时、人员疏散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了解,火灾原因系该住户将电动车的电池带回家中,放阳台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起火,并引燃阳台可燃物。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
这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一次又一次敲响的警钟
无不告诫我们
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停放和充电
安徽消防提醒您
请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
小区指定位置并安全充电
切勿违规停放在楼道口、消防通道等
切勿在室内进行充电
▌来源:安徽人大网
▌编辑:安徽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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