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用车图片质量好吗?,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驾驶人,是否更要做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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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11月18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六规定,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2018年1月16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五规定,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从这两个规定来看,西安在对机动车实施的临时限行措施中,对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开了绿灯,不仅从更深层次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更体现了这个城市在人文关怀中的另外一种文明。

(木林随笔)

这几天,木林的朋友在工作中接待了一位持有C5驾照(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残疾人朋友,前来咨询关于他所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车是否符合在市区内不受冬季限行禁令以及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对机动车进行禁限行期间自由通行的问题。在相互学习探讨中,朋友认识到,关于肢体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实际生活使用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在和大家交流探讨的同时,也顺便的收集归纳了这方面的一些知识,一方面是想给有这种需求的残疾人朋友们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另一方面也供大家学习借鉴。

一是,残疾人专用汽车的定义及相关标准。

说到残疾人汽车,之前在2006年发布施行的GB12995-2006《机动轮椅车》中对机动轮椅车的定义是:由汽油机提供动力,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2012年9月1日施行的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残疾人专用汽车的定义是:在采用自动变速器的乘用车上加装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驾驶辅助装置,专门供特定类型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汽车。

(木林随笔)

关于给肢体残疾人驾驶的小型自动挡专用载客汽车加装的辅助装置,是一种特殊的,能够将多种常规操作集中安装在手控把柄上,让残疾人朋友一只手就可以进行加油、刹车、转向指示、喇叭等操作。这种操纵辅助装置也有国标,那就是GB/T21055-2007《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它也要求具有相关资质的加装企业,在完成加装改造后还要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车辆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和查验后,再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GA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有关查验要求规定,要查验其是否设置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查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及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并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备注栏中签注。

该规程还要求,残疾人专用汽车应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对该要求在《表D.1检验项目照片要求》中规定,从车辆的左前方斜视45°和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均能清晰地辨别在车辆前部或后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标志。

很多地方的车辆管理所在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进行检验查验时,也是按该规程的相关要求去落实的。

(木林随笔)

二是,残疾人专用汽车的现状。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第139号令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关于残疾人专用汽车未按规定悬挂专用标志的行为,在规定中同时也规定了处罚条款,如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目前,虽然残疾人专用汽车虽然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平常的交通出行中,还真不好分辨到底那辆车是残疾人专用汽车!不过,这不足为怪!

(木林随笔)

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好像还没有专门地为残疾人生产的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大多数都是在和大家使用的相同类型的样式的自动变速器乘用车上,只是在内部加装了相应类型、符合相关规定的驾驶操纵辅助装置,经过检验合格后,在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成供持有C5驾驶证的残疾人专门使用的自动挡小型载客汽车。这样好像显得一视同仁,大家平等。这个规定,可能来源于2010年3月份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

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虽然相关技术标准和部委规章要求残疾人驾驶员朋友们在残疾人专用汽车上粘贴或者喷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但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或许是面子等类问题,使得他们不愿意在车上粘贴该类标志,导致在茫茫车海中除了那些明显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的专用汽车,让驾驶人无法辨识。

当然了,还有可能有这个方面原因,或许是为了照顾残疾人朋友们的心理,相关部门在车辆行驶上可能也没有使用明确的“残疾人XXX”这些汉字,而只是在备注栏中签注了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那也都只用了数字和字母,一般人根本无法了解其中含义,再加上车辆照片上也没有残疾人汽车专用标志,这就使得即便是一些一线的执勤民警,也可能不太掌握这方面的内容。

(木林随笔)

三是,残疾人驾驶证方面的一些知识。

为了方便残疾人能够驾车出行,2009年公安部发布的第111号令,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它在附件1中增加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及代号为C5”。在附件4中增加了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在附件7中增加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图”。

2013年的公安部123号令和2016年的139号令分别对公安部111号令进行废止,并对残疾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的车型由111号令中的“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改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在这个两个部令中,对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没有进行改变,并在第105条规定,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木林随笔)

从公安部139号令等最新规定中,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身体条件中关于上肢和下肢相关残疾类型,可以申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分类以及附件《准驾车型及代号》来看,C1(小型汽车)还可以驾驶C2C3C4,C2(小型自动挡汽车)只能驾驶C2,C3(低速载货汽车)还可以驾驶C4,C4(三轮汽车)只能驾驶C4,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也只能驾驶C5。从允许的准驾车辆来看,持有C1C2C3C4的有身体残疾的驾驶人,实际上和身体健康的正常人的资格是一样的,它们都和C5不兼容。只有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是,对残疾人驾驶专用汽车有关规定的综合理解。

从残疾人专用汽车的定义以及相关部委规章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作为残疾人专用汽车,它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车型只能是小型或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而不能是手动挡载客汽车,不能是货运汽车等其它车型。

二是,加装专门的驾驶辅助操纵装置。

三是,只能供特定的类型的肢体残疾人专用。

(木林随笔)

四是,非具有相关残疾的其他人员不得驾驶该类车辆。

五是,该车只能用供残疾人自用乘用,而不能进行载货营运或者载客营运。

六是,该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七是,该车应该按照《交安法》的相关要求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八是,该车只能由持有准驾车型代号为C5的驾驶人驾驶,而这种C5,并不与其它如A1A2A3B1B2C1C2C3C4DEFMNP等车型互相兼容,这就说明,持有准驾车型代号为C5的驾驶人,只能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如果C5驾驶人驾驶了其他类型的车辆,大客车、大货车等明显不允许的车型先不说,即便是驾驶了小型自动挡汽车,也应该按违反准驾车辆进行处罚。同样,持有其他准驾车型代号的残疾人,其中包括C2,如果驾驶了C5车型,也有可能是违反准驾车型;更不要说持有让人羡慕的AB类驾证,也不具有驾驶C5的资格,同样可能会违反准驾车型,从而受到很严厉的记分和处罚。

九是,在车辆管理所经过备案登记的残疾人专用汽车,即便是由持有C5驾证的驾驶人驾驶该车上道路行驶,在车身的前部和后部同样要悬挂或者粘贴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以提示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这不只是相关规章的规定,更是C5车驾驶人应尽的义务。

(木林随笔)

如果残疾人专用汽车驾驶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必然会在禁行限行期间给自己的出行带来更多的麻烦,虽然交警在现场处罚时可能会因为您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给予您以特殊的照顾,但权利的滥用可能会被电子监控抓拍并记录下违法,导致申诉起来可能比较麻烦;同时,也可能因为自己对权利的滥用,导致不能给他人的出行安全提供必要的警示,更不能给其他社会车辆驾驶人以更好的示范。

衷心的希望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驾驶员朋友们,能够自觉地给自己的爱车上明显地贴上规定的专用标志,做一名的文明的受人尊敬的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这是木林随笔转发的第十六篇学法笔记,文章的观点不一定完全正确,不能作为相关执法活动中的依据引用,仅供参考、探讨和交流,如果有阐述不到位或者言辞不够准确的地方,甚至于是言语冒犯的地方,还请朋友们批评指正。如果有此方面知识需求的朋友,还请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进行核对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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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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