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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基本知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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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基本知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知识

二、自动灭火系统基本知识

三、其他消防设施系统基本知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知识


  1. 消防设施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等固定消防系统和设备。
  2.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作用是通过探测保护现场的火焰、热量和烟雾等相关参数发出报警信号,显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发岀声、光报警信号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实施火灾扑救。
  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场所和部位分别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在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类型。
  4. 区域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触发器件)、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火灾探测器可对烟雾、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火灾参数进行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是接收、显示传递火灾报警信号,记录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
  5. 区域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过程):建筑发生火灾,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火灾特征参数达到设定的阈值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火灾探测器将火灾特征参数转变为电信号,传输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
  7.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8. 集中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9.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主要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入/输出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设备组成。
  10.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在自动工作状态下执行预定的动作,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11.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12.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并显示消防系统动作的反馈信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管理人员也可通过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
  13.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控制中心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15. 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6.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集中报警系统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二、自动灭火系统基本知识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分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3. 厂房或生产部位: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 500㎡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4. 仓库: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 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需要注意的是,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 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 500㎡的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 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 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5. 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1. 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除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1.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开式系统,设置在危险性大的场所)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 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电影摄影棚

  1. 宜设置水幕系统的部位:

1) 特等、甲等剧场的舞台口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4) 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的舞台口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危险等级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仓库火灾危险级。
  2. 轻危险级:一般是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如住宅、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3. 中危险级:一般是指内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中危险I级: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²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商场等。中危险II级:①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积5000m²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²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②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4. 严重危险级:一般是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发生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严重危险级可细分为严重危险I级和严重危险II级。严重危险I级:一般是指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净空高度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严重危险II级:一般是指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等。
  5. 仓库火灾危险级仓库火灾危险I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II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其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其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制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III级一般是指储存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物品的场所。
  6. 闭式系统: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7. 湿式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湿式系统的适用范围为环境温度4℃~70℃ 的场所。湿式系统指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发生火灾时,湿式报警阀打开后,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消防水泵的信号。

湿式系统组成

湿式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火灾时,由湿式系统的工作原理可知,湿式报警阀的开启由闭式喷头打开。

16.干式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充气设备、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干式系统作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但不适用于可能发生蔓延速度较快火灾的场所。

干式系统工作原理

干式系统组成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岀,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水力警铃发岀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开始喷水。

当发生火灾时,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喷头的闭锁装置溶化脱落,水自动喷出,安装在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报警,并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供水泵向管网持续供水。

17.预作用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预作用报警阀组雨淋阀组充气设备、管道、供水设施和火灾探测报警控制装置等组成。预作用系统指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系统。火灾时,当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探测器一个感烟探测器与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时,联动开启预作用阀组,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成湿式系统,并在闭式喷头开启后立即喷水。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以便火灾时配水管快速排气后充水。预作用系统的适用范围为:1) 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2) 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预作用系统组成

预作用系统工作原理

18.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与常规预作用系统相比,在于其采用了一种既可输出火警信号,又可在环境恢复常温时输出灭火信号的感温探测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在扑灭火灾后能自动关闭报警阀、停止喷水,发生复燃时又能再次开启报警阀恢复喷水。

19.雨淋系统主要由开式喷头、雨淋阀启动装置、雨淋阀组、管道及供水设施等组成。雨淋系统在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雨淋系统的适用范围为: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最大允许净空高度(8m),且必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的场所;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下列部位宜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2) 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3)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4)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电动启动雨淋系统

充液传动管启动雨淋系统

雨淋系统工作原理

20.水幕系统由开式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故不能用于直接灭火。水幕系统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两种。其工作原理与雨淋系统基本相同。水幕系统的适用范围为:1) 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等简易防火分隔物的上部;2) 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建筑物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处;3) 石油化工企业中的防火分区或生产装置设备之间;4) 不能用防火墙分隔的开口部位。

21.气体灭火系统是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通过这些气体在整个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周围的局部区域建立起灭火浓度实现灭火。气体灭火系统按照使用的灭火剂不同,分为: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3)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4)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按装配形式的不同,气体灭火系统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系统(亦称无管网灭火装置)。按应用方式的不同,气体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按结构特点的不同,气体灭火系统分为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和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按加压方式的不同,气体灭火系统分为自压式、内储压式和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是指人员发现起火或接到火灾自动报警信号并经确认后启动手动控制按钮,通过灭火控制器操作联动设备和释放灭火剂的操作与控制方式。

2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高压系统(指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系统)和低压系统(指将灭火剂在-20~-18℃低温下储存的系统)两种应用形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类型:1)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2)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3) 电气火灾;4)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氰化钾、氰化钠等金属氰化物火灾。

2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具有灭火能力强、全球温室效应潜能值小、臭氧层损耗能力为零、不会破坏大气环境、灭火后无残留物等特点。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类型:1) 固体表面火灾;2)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3)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4) 电气火灾。可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硝酸钾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24.惰性气体灭火剂主要包括IG—541、IG—100、IG—55、IG—01。IG—541是一种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其中含52%的氮气、40%的氩气、8%的二氧化碳)。无毒、无色、无味。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又称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A类(表面火)、B类、C类及电气火灾,可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

25.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是以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燃烧反应生成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热气溶胶60%以上是由氮气等气体组成。在工程学上把热气溶胶当作气体灭火剂使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等场所。

26.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 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需设单独储瓶间,气体喷放需通过放在保护区内的管网系统进行,适用于计算机房、档案馆、贵重物品仓库、电信中心等较大空间的保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27.预制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预制灭火系统分为柜式预制灭火系统和悬挂式预制灭火系统两种类型。预制灭火系统一般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容器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 (只限多瓶组)、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路管件、柜体等部件组成。预制灭火系统不设储瓶间,储气瓶及整个装置均设置在保护区内,安装灵活方便,外形美观且轻便可移动,适用于较小的、无特殊要求的防护区。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8.干粉灭火系统在组成上与气体灭火系统类似。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灭火设备自动控制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瓶组、启动气体瓶组、减压阀、管道及喷嘴组成:后者由火灾探测器、信号反馈装置、报警控制器等组成。干粉灭火系统按灭火方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手持软管系统。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设计规定用量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

29.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在灭火过程中不能封闭,或是能够封闭但不符合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表面火灾。

30.单元独立灭火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单元独立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1) 防护区在位置上是单独的;2) 离其他防护区较远不便于组合的防护区;3) 存在同时着火的可能性的多个防护区。

31.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最多可保护8个,可同时保护,但不能同时灭火)。适用于多个不会同时着火的相邻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32.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瓶组中的灭火剂依靠自身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三氟甲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IG—100灭火系统、IG—55灭火系统、IG—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33.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在瓶组内用驱动气体进行加压储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组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六氟丙烷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等。

34.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系统动作时气体灭火剂由专设的充压气体瓶组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的灭火系统。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管道较长、灭火剂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

35.管网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选择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路管件及吊钩支架等部件组成。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构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灭火控制器(盘)具有手动优先的功能,即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手动控制仍然有效。

36.机械应急操作是指系统在自动与手动操作均失灵时,人员利用系统所设的机械式启动机构释放灭火剂的操作与控制方式,在操作实施前必须关闭相应的联动设备。

37.预制灭火系统一般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容器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 (只限多瓶组)、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路管件、柜体等部件组成。预制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装置内不含选择阀,启动气体直接打开灭火剂储存容器瓶头阀释放灭火剂进行灭火。

38.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39.防护区的设置: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40.为防止防护区结构因火灾或内部压力增加而损坏,要求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压强不宜低于1200Pa。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或防护区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釆用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扑救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时,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采用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扑救火灾时,启动释放气体灭火剂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41.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采用局部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42.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将泡沫灭火剂与水按一定比例混合,经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系统。主要通过隔离窒息作用、辐射热阻隔作用、吸热冷却作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扑灭甲、乙、丙类液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I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低倍数移动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总储量不大于500m³,单罐储量不大于200m³,且罐高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 类液体立式储罐;总储量小于200m³,单罐储量不大于100m³,且罐高不大于5m的地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卧式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43.泡沫灭火系统按照喷射方式可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按结构形式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局部应用、移动式、泡沫-水喷淋、泡沫喷雾、压缩空气泡系统。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与传统的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混合方式不同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全淹没泡沫灭火系统是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全淹没式系统: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炮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当液化天然气泄漏尚未着火时,用适宜倍数的高倍数泡沫将其盖住,可阻止蒸气云的形成;二是当着火后,覆盖高倍数泡沫控制火灾,降低辐射热,以保护其他相邻设备等。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44.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报警阀组、过滤装置、泡沫混合液管线、吸气型或非吸气型泡沫喷头(或闭式喷头)、水源、动力源、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联动控制设备等组成。适用范围:1)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2) 存放量不超过25L/㎡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3) 存放量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45.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混合液泵、单向阀、闸阀、泡沫比例混合器、胶囊式泡沫液储罐、泡沫混合液管线泡沫产生器以及水源和动力源组成。固定式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由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射口、泡沫混合液管线、闸阀、单向阀、囊式泡沫液储罐以及水源和动力源组成。半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由水源、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泡沫消防车、水带、水带接口、泡沫混合液管线和空气泡沫产生器等组成。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用的泡沫液必须是氟蛋白泡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不可以使用蛋白泡沫液

46.水喷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0.2~2mm细小雾滴,表面冷却、窒息、稀释、冲击乳化和覆盖等作用实现灭火。具有较好节水性。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3)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47.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冷却、窒息、稀释、隔离、浸润等作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按照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电气火灾。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不能直接应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活泼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碳化物,如碳化钙;卤化物、氢化物、硫化物等。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1.2MPa,1.2MPa≤中压<3.5MPa,高压>3.5MPa

4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指由固定消防炮和相应配置的系统组件组成的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可以远程控制并自动搜索火源、对准着火点、自动喷洒水或其他灭火剂进行灭火,手动控制或自动操作,适用于扑救大空间内的早起火灾。对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有效发挥早期响应和灭火作用的场所,采用与火灾探测器联动的固定消防炮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比快速响应喷头更能及时扑救早期火灾。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干粉炮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式消防炮系统、 移动炮系统。智能型消防炮系统主要有寻的式和扫射式两种类型,适用于需要及时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

①水炮系统由水源、消防泵组、消防水炮、管路、阀门、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②泡沫炮系统由水源、泡沫液储罐、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管道、阀门、泡沫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③干粉炮系统由干粉罐、氮气瓶组、管道、阀门、干粉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4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指利用红外线、数字图像或其他火灾探测组件对火、温度等的探测进行早期火灾的自动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灭火的各种室内外固定射流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按照灭火装置流量大小及射流方式不同,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50.干粉灭火系统是指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灭火速度快,不导电、对环境条件要求不严格。干粉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带电设备等火灾。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物质火灾,钠、钾、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火灾。干粉灭火系统由干粉储存装置、输送管道、喷头等组成。其中,干粉储存装置由启动气体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减压装置、干粉储存容器、阀驱动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输送管道、喷头等组成。

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是指将驱动气体与干粉灭火剂同储于一个容器,灭火时直接启动干粉储罐。这种系统结构比储气系统简单,但要求驱动气体不能泄漏。


三、其他消防设施系统基本知识


  1. 消防水源有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三类。市政给水管网是主要的消防水源。
  2. 消防给水基础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高位水箱、稳压设备等,这些基础设施是消防水系统灭火的基本保证。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
  3. 消防水泵的类型。按出口压力等级可分为低压消防泵、中压消防泵、中低压消防泵、高压消防泵和高低压消防泵。按用途可分为供水消防泵、稳压消防泵、供泡沫液消防泵。按动力源形式可分为柴油机消防泵组、电动机消防泵组、燃气轮机消防泵组和汽油机消防泵组。消防水泵的组成及工作原理。消防给水系统中使用的水泵多为离心泵。离心泵主要由蜗壳形的泵壳、泵轴、叶轮、吸水管、压水管和底阀等组成。
  4. 消防水泵主要性能参数包括流量(Q)、扬程(H)、轴功率(N)、效率(η)和转速(n)等。消防水泵辅助特征可分为普通消防泵、深井消防泵和潜水消防泵。消防水泵按用途可分为供水消防泵组、稳压消防泵组和供泡沫液消防泵。流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所输送液体的体积。流量一扬程曲线是一条不规则的曲线,一般的规律是扬程随流量的增大而减小。流量一轴功率曲线反映出离心泵的轴功率随着流量增大而逐渐增加。当流量为零时轴功率最小。消防泵并联的目的主要在于增加流量,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总流量会有所下降,并非单纯地几台消防泵流量的叠加。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故当单台消防泵的扬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的水压要求时,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
  5.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车向消防给水管网输送消防用水的预留接口。消防水泵接合器一般由本体、消防接口、安全阀、水流止回阀和水流截断装置等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其他高层建筑;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按接合器岀口的公称通径,可分为100mm和150mm两种。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公称压力,可分为1.6MPa、2.5MPa和4.0MPa等多种。消防水泵接合器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三种。水泵接合器适用范围分别为:地上式适用于温暖地区;地下式(应有明显标志)适用于寒冷地区;墙壁式安装在建筑物的墙角处,不占位置,使用方便,但设置不明显。一般应使用地上式水泵接合器。
  6.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水箱。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市政供水管网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对于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或多层建筑,当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时应设稳压设备。
  7.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指由供水设施、室外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低压室外消火栓的作用是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或通过消防车和水泵接合器为室内灭火设施提供消防用水。高压室外消火栓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灾发生时,现场的火灾扑救人员可直接连接水带与水枪出水灭火。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照水压不同可分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用途分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形式分为:环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以及相应的配件、附件等组成。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是管网的最低压力大于0.1MPa,能满足消防车、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8. 室内消火栓系统:由供水设施、室内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室内消火栓系统既可供火灾现场人员就近利用水喉、水枪扑救初起火灾,又可供消防救援人员扑救建筑大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建筑;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按照水压不同可分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按给水范围分为独立消防给系统和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状态分为:湿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消火栓系统按用途分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设备、报警控制设备和系统附件等组成。消火栓泵一旦启动后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常高压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使用时无须启泵,可直接使用。
  9. 防烟系统是指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排烟系统是指通过采用自然排烟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防烟与排烟系统: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10.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③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④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11.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1、2、3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13.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风机控制设备等组成。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工作原理: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被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这两个信号的“与”逻辑作为开启送风口和启动该防火分区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14. 机械排烟系统挡烟垂壁、排烟口、防火排烟阀、排烟风道、排烟风机、排烟出口及系统控制器等组成。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开启信号后,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GB50016)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其系统类型可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四种类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
  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等组成。集中控制型系统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都受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控制。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性系统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18. 灭火器按结构形式不同,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等。灭火器按所充装灭火剂的不同,可分为水基型、干粉型、二氧化碳型和洁净气体型灭火器等。按驱动灭火剂的形式,可分为贮气瓶式和贮压式灭火器等。贮压式灭火器是指灭火剂由储存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贮气瓶式灭火器是指灭火剂由灭火器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19. 在选择灭火器时应考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最低基准、灭火器配置的最大保护半径、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以及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等。
  20. 适合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适合灭B类火灾的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适合灭C类火灾的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灭E类火灾的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灭F类火灾的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
  21. 水基型、泡沫型灭火器不能在低于4℃的环境中使用,过低的环境温度会导致这些灭火器出现灭火剂冻结而不能喷射。水基型灭火器使用温度4~55℃,干粉型灭火器使用温度贮气瓶式-10~55℃、贮压式-20~55℃,二氧化碳灭火器-10~55℃,洁净气体-20~55℃。
  22. 水基型灭火器中的水可与碱金属剧烈反应产生氢气和大量热,从而引起燃烧或爆炸,故严禁用水基型灭火器扑救碱金属火灾。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不适合灭E类火灾。常用的水基型灭火器有:清水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和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三种。
  23.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合格判定标准中要求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应采用相容灭火器。以下灭火剂不相容(干粉与干粉)磷酸铵盐与碳酸氢钠、碳酸氢钾;(干粉与泡沫)蛋白泡沫与碳酸氢钠、碳酸氢钾;(泡沫与泡沫)蛋白泡沫与水成膜泡沫;氟蛋白泡沫与水成膜泡沫。
  24. 喷射性能是指对灭火器喷射灭火剂的技术要求,包括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有效喷射距离和喷射剩余率。不同的灭火器,对有效喷射时间的要求也不同,但必须满足在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不得低于6s。技术上一般要求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其喷射滞后时间不大于5s,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不大于3s。一般要求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在(20±5)ºC时不大于10%,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不大于15%。灭A类火的能力是按照标准的试验方法,由灭火器能够扑灭的最大木条堆垛火灾来确定其灭火级别。灭B类火的能力是按照标准的试验方法,由灭火器能够扑灭的最大油盘火灾来确定其灭火级别。
  25. 建筑物防火分区的划分是通过防火分隔设施来实现的,防火分隔设施可以在一定时间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扩大的作用。防火分隔设施可分为固定式和可开启关闭式两种。固定式防火分隔设施包括普通砖墙、楼板、防火墙等。可开启关闭式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等。防火门是一种设置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部位,具有一定耐火性的活动式防火分隔物。防火门的类型。按耐火极限不同,分为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和丙级防火门三类,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h、1.0h和0.5h。按制造材料不同,防火门分为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按开闭形式不同,防火门分为常闭式和常开式。疏散走道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26. 防火卷帘是由卷轴、导轨、座板、门楣、箱体、可折叠或卷绕的帘面及卷门机等部件组成。防火卷帘按材质不同,分为钢制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特级防火卷帘应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和防烟性能的要求。
  27. 防火窗 开启式和固定式,甲乙丙1.5h/1.0h/0.5h。防火窗的设置部位。防火窗一般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处或屋顶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进行观察和监控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
  28. 防火阀的定义及作用。防火阀是指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按阀门控制方式不同,分为温感器控制自动关闭型防火阀、手动控制关闭或开启型防火阀、电动控制关闭或开启型防火阀
  29. 防火阀的设置部位:1)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30.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31. 排烟防火阀是指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组成。排烟防火阀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排烟阀是指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排烟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可手动电动启闭。
  32. 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4)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5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33. 电梯轿厢内部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并设置专用消防电话。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均设置供消防员使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能每层停靠,其载重量不小于800kg。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通常不大于60s
  34. 常见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有逃生缓降器、逃生梯、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按器材结构可分为绳索类、滑道类、梯类和呼吸器类。属于绳索类的是: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属于单人逃生类的是:逃生缓降器、逃生绳、悬挂式逃生梯、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属于多人逃生类的是: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等。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2层及2层以上楼层。呼吸器类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2层及2层以上楼层地下公共建筑。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的开口高度应在1.5m以上,宽度应在0.5m以上,开口下沿距所在楼层地面高度应在1m以上。
  35. 逃生绳直径不得小于8mm,最小破断强度应不小于10kN。滑道主体应由外层防护层、中间阻尼层和内层导滑层三层材料组合制成,也可由外层防护层、内层阻尼导滑复合层两层材料组合制成。逃生缓降器是由挂钩(或吊环)、吊带、绳索及速度控制器等组成,靠使用者自重从一定的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并能往复使用的安全救生装置。悬挂式逃生梯主要由钢制梯构、边索、踏板和撑脚等组成。呼吸器类逃生器材可分为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36. 在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中,前面的系数代表的是灭火器灭火能力的强弱,系数大的灭火能力强。在选择灭火器时,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分为:危险级、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干粉型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是干粉,根据充装的干粉灭火剂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金属火专用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不适合灭A类火灾。某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型号为“MF/ABC10”,该灭火器是10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危险等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B)

严重危险级

89B

0.5

中危险级

55B

1.0

轻危险级

21B

1.5

危险等级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B)

严重危险级

3A

50

中危险级

2A

75

轻危险级

1A

100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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