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文明的夏利车如何沉默在湖底五年?用户对夏利车的命运是否表示怀念?,

2004年,北京渔民打捞沉在湖底5年的小车,打开后车内竟坐着个人

文|3分钟讲法

文章由3分钟讲法头条首发


“快看啊,湖里有一个无头女尸!”

一切故事都要从2004年5月北京市延庆郊外的湖边说起。渔民李长贵像往常一样在北京郊外的野鸭湖打鱼,却没想到在湖中间看到了一辆红色的汽车。

可一看却发现车里赫然出现了一具女尸,头颅早已不见踪影。小轿车为什么会出现在湖底?车内的无头女尸又是谁?这一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郊外湖底惊现无头女尸

看过悬疑小说的朋友都知道,几乎所有惊悚的案件都是发生在一个平平无奇的瞬间,我们今天要讲的故事也不例外。

2004年5月的一天,在结束了一段时间的忙碌之后,几位渔民像往常一样来到北京市延庆郊外的野鸭湖打鱼,他们划着小渔船在湖上慢悠悠地行进,愉快地交流着今天的收获。

忽然,其中的一个渔民李长贵发现了湖面有一些异样。他急忙对其他渔民说:“你们快看,湖底好像有东西,好像是一辆小轿车。”其他渔民闻讯连忙赶到湖中间,仔细往湖底一看,好像真有什么东西。

此时,有渔民小声说:“要不别管了,看样子这东西沉下去挺长时间了,就算有人估计也活不成了,别找事儿了。”可更多的渔民还是觉得要弄上来,万一真是车子呢,万一里面真有人呢。

于是,几个渔民商量了一会儿,叫来了一辆大吊车。随着吊车手臂的升高,湖里的东西也渐渐浮出水面。大伙儿这回看清了,真是辆红色小轿车。

只是这车有点破旧,或许是在水里泡得太久了,车牌号都看不清了,车子的款式也不是这两年的,看起来有些年头了。

大家伙儿随着吊车手臂一起抬头,仔细察看这辆红色小轿车。这时,忽然有人叫了起来:“你们看后座,是不是有个人啊!”大伙儿仔细一看,还真是。

后座那人身穿红色羽绒服,脚上穿着一双高跟鞋倒在后座,看起来应该是一名女子。正当大家想仔细看看那人的长相时,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因为那人的头不见了。

几乎所有人都快被吓晕了,谁能想到正常打鱼竟然能遇到这种事儿啊。其中一个还算冷静的渔民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至此,一件尘封多年的悬案就此拉开序幕。

渔民们表示,当时自己只是正常驾船打鱼,谁都没想到湖底竟然有一辆轿车,而且还是在湖中间的位置。

警方立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对打捞上岸的红色轿车进行进一步排查。可能是因为泡水太久,车辆破损程度已经很高,车牌上的字也都模糊不清了,只能从外观上辨认出,这是一辆红色的夏利。

而车内的那具尸体已经只剩下骨头,DNA检测是确定不了死者身份的。只能从尸体的情况判断出死亡时间是在3-5年前,从身上的羽绒服判断,死亡时间在冬天。

随后,警方依法对尸体进行了尸检,可以确定的是死者是一个中年女子,中等身高,死亡时间大概在5年前。

还是没有办法确定死者身份。可经过这件事,周围的渔民和村民都非常害怕,有的甚至几天不敢出家门。

想想看,任谁在离家很近、经常去打鱼闲逛的湖里发现一具尸体都会害怕,更何况场面还这么惨烈。

因此,为了尽快破解这个悬案,也为了安抚周围民众不安的情绪,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北京市刑侦总队唐帅作为这次案件的负责人。

就在整个案件陷入僵局,无法开展下去的时候,公安机关通过对车内物品的检测,发现车内驾驶证上有“王佳丽”字样,那么死者究竟是不是王佳丽呢?

很快,公安机关通过对过往案件的调查和对周围百姓的走访,基本确定死者就是王佳丽。

1999年,王佳丽的哥哥曾上警局报过案,他称自己的妹妹失踪了,两人本来约好了一起吃饭,但到时间妹妹却迟迟没有出现。

电话也联系不上,家人朋友都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已经好几天没有下落了。当年,公安机关想了很多方法试图找到王佳丽的去向,但都不了了之,这个案子也成了悬案。

5年后,王佳丽却以这样一种方式重新出现在人们面前,让人害怕的同时,也匪夷所思。

王佳丽的尸体在后座,而尸体在水下能移动那么远,那么车内当时肯定还有一个人。这个人是谁?他为什么要杀害王佳丽呢?凶手又是怎么从车里出去的呢?

拨开迷雾锁定嫌疑人

一个女性不幸遇害通常有两种情况:谋财和谋色。从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来看,首先排除了谋财害命。为什么呢?

根据驾驶证上的信息,这辆红色夏利应该就是死者王佳丽的,这辆车的市场价应该在八九万左右,这在当时那个万元户极其稀少的年代已经是一笔巨款了。

同时,车内还有一台价值3000元的爱立信手机,这些东西包括女士钱包和里面的现金都在,因此说是谋财害命有点不合理。那么难道是见色起意?

为了进一步确定凶手,也为了给王家人一个交代,公安机关迅速就王佳丽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关系进行了仔细调查。

王佳丽是1963年生人,生前曾是北京一家公司的高层,经济条件比较优越,为人也很友好,不存在什么经济纠纷和人际纠纷。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王佳丽生前一名同事的话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同事说,王佳丽平时为人很不错,对同事对下属都不错,大家都很喜欢她。

1999年圣诞节前一天,自己正准备下班,王佳丽突然叫住了她。王佳丽说外面下大雪了,天又冷,两人正好顺路,如果不介意的话可以坐她的车。

同事听完也很高兴,就坐王佳丽的车一起回家了,两人平时关系不错,一路上都有说有笑的。王佳丽那天兴致极高,说准备第二天和朋友去湖边郊游。

两人还顺路去了超市,说郊游带些吃的喝的,但始终没有提起和谁一起去。后来,王佳丽就再也没有去公司上过班,再后来就听说她失踪了。

那么王佳丽第二天要去的郊外的湖边会不会就是渔民们发现车辆的野鸭湖,这个要和王佳丽一起去郊游的人又是谁呢,会不会就是凶手?

警方调查到,和王佳丽社会关系密切的人一共有三个,分别是:王佳丽的前夫张生、追求者文鹏以及王佳丽儿子的游泳教练丛欣。

王佳丽和前夫张生自从结婚之后感情一直很稳定,两人有一个儿子。王家人对前夫的评价也不错,他们表示,张生一有时间就会带着一家三口来玩儿,在家里也是抢着干活。

王佳丽和前夫都是事业型的,前夫张生尤其如此。张生是做生意的,很会赚钱,但也正因如此,他经常出差,一年365天他有350天都在外面。

一开始王佳丽只是抱怨几句,可时间长了,王佳丽发现自己这婚结了和没结一样。家里灯泡坏了要自己修,父母孩子生病了也要自己请假带他们去医院,完全指望不上张生。

终于,在1997年,王佳丽和前夫张生结束了婚姻关系,儿子被法院判给前夫。对于这个结果,家里人一开始也是极力劝阻,但王佳丽态度坚决,也就不好勉强了。

后来张生又有了新欢,王佳丽生怕儿子跟着继母会受委屈,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夺回儿子的抚养权。

但张生表示,就算再婚也一定会照顾好儿子,况且离婚的时候儿子就已经判给自己了,没有道理再要回去,总之闹得很不愉快。

那会不会是张生因为儿子的事恼羞成怒,情急之下杀了王佳丽呢?警方很快就排除了这种猜测。经过调查,案发时张生正在外地谈生意,许多朋友和合作伙伴都能证明这一点。

既然前夫张生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那么首先就排除他是凶手的可能。因此,凶手就在王佳丽的追求者文鹏和王佳丽儿子的游泳教练丛欣二人之间。

由于案件过去时间太长以及现场没有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痕迹,所以公安机关决定采用测谎仪来鉴定本案的凶手。

警方首先传唤了文鹏,他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非常紧张,整个身体和声音都在颤抖。不过,警方根据测谎仪的数据和他现场的表现看出,他对于案发现场的一切都不太清楚。

只是因为面对警察才这么紧张,突然被叫到警察局,他以为自己犯了什么事儿呢。对于王佳丽的死以及案发时的一切,他更多的是迷茫。

文鹏说,他几年前的确追求过王佳丽,给她写了几十封情书,毕竟王佳丽有钱又漂亮,谁能不动心,不过这都是自己一厢情愿,王佳丽从来没搭理过自己,两人也没有什么交流。

最后只剩下游泳教练丛欣了,还没等警察上门找,他就骑着自己的大摩托来到警局门口,称自己是主动配合警察调查,自己也想尽快洗清嫌疑。

在问话刚开始,丛欣一直表现得很配合,问什么答什么,内心毫无波澜。不过,当警察提到“王佳丽”“野鸭湖”等与案发现场有关的字眼时,测谎仪显示他的内心出现了极大波动。

面对警察的一再追问,丛欣彻底放弃挣扎,向警察说出了他和王佳丽的故事,以及1999年冬天,那个他一直无法忘记的日子。

丛欣原来本是一名职业的游泳运动员,受伤退役后就在一家游泳馆教小朋友游泳。正当以为自己这一生就要这么过下去的时候,他遇到了带儿子来游泳的王佳丽。

王佳丽漂亮干练,尽管当时已经三十多岁了,可仍是风情不减。一来二去的,两人就很自然走到了一起了。不过那时候两人都已经结婚了,因此知道他们关系的人不多。

过了不久,王佳丽和丈夫的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了,两年之后,也就是1999年,丛欣也结束了婚姻关系。这下,两人可以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

为了庆祝两个人都恢复单身,他们决定一起去北京郊外的野鸭湖郊游,顺便看看野鸭。王佳丽去超市买东西就是为了这个。他们一起坐在车上聊天,畅想美好的未来。

那天的北京真的很冷,湖面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好多行人和车辆都在冰面上行走。丛欣也驾着车往湖那边驾驶,想更清楚地看清野鸭。可谁知,刚到湖中间,冰面就塌下去了,两人跟着车掉入了湖底。

在湖底,丛欣试图抱着王佳丽一起游上来,可根本行不通,他只好做手势,说两个人各自往上游,等到水面再会合。可上了岸,丛欣才发现,王佳丽根本就没有游上来,而是永远留在了湖底。

可丛欣游上岸之后却并没有喊人来救王佳丽,而是告诉别人自己掉到冰窟窿里去了,好不容易才爬上来,完全掩盖了王佳丽的行踪。

2006年,丛欣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精神损失费25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王家人并不满意,他们表示丛欣隐瞒王佳丽的行踪,已经构成故意杀人。不过,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至于为什么王佳丽的尸体出现在后座,警方判定是由于车辆下落过程中由于水流压迫和车体倾斜导致的,头部也是自然断裂的。

以案释法

丛欣隐瞒王佳丽的行踪不报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丛欣虽然没有直接杀害王佳丽的举动,但其游上岸之后没有喊人救王佳丽,也没有告知任何人王佳丽在湖底,明知这样做会导致王佳丽的死亡,仍然坚持如此,已经间接导致了王佳丽的死亡。

按照丛欣的说法,他和王佳丽两人感情是非常好的,那天郊游也只是去看看野鸭,因此主观上不存在剥夺王佳丽生命的意图。这样看来,他的确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王佳丽已经死了,我们不知道当时在湖底发生了什么。虽然法律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判决丛欣的,但还是要说,不论是爱情还是友情,爱自己才是幸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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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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