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该如何处理,去哪里报废?,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要求「国家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现场验收时,会对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进行查验。专家组将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核对现场情况。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报废车回收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的要求。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企业,想要顺利通过审核,需要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一、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

防油渗地面【符合GB 50037】相关要求

(1)受机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宜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有较强机械设备振动作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2)受机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宜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

(3)防油渗混凝土地面,其面层不得开裂,面层的分格缝处应填防油渗胶泥,不得渗漏。

(4)露出地面的电线管、接线盒、地脚螺栓、预埋套管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等部位,应采取防油渗措施。

(5)防油渗混凝土、防油渗胶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配合比和复合添加剂的使用需经试验确定。

(6)防油渗胶泥釆用玻璃纤维布作隔离层时,应选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一布二胶的总厚度宜为4mm。

二、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

三、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

四、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第一个: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相关要求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1、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

(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I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3、II类场的其他要求

(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1、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

(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8)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1)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2)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3)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第二个: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7】相关要求

1、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第三个: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HJ 2025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的贮存】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3)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4)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5)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

(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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