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被查封,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聚焦“奔驰女车主”事件法律看点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现场。 资料图

原题:中消协专家指出汽车“三包”规定亟需完善

聚焦“奔驰女车主”事件法律看点

法治周末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同日,陕西省税务工作人员称,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正在核实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

两个部门的同时出手,源于近日网络上疯传的一组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

在视频中,这位女车主坐在展销的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称,花了66万元刚买了一辆奔驰车,还没开出4S店大门,发动机就漏油了。半个月过去了,女车主再三催问处理结果,则是4S店从刚开始的退款、换车到最后只能更换发动机。对此,女车主无法接受。另外,女车主对其购车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提出了质疑。

据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解,目前西安利之星及厂家和客户仍在积极沟通协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调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记者也就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汽车“三包”规定亟需完善

在此事件当中,出现最多的莫过于“三包”(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1月正式实施)这个词语。涉事4S店称,既然汽车已经售出,那么只能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更换发动机。那么,对于该事件,4S店适用“三包”规定是否妥当?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指出,如果4S店事先对于发动机漏油问题并不知情,其适用“三包”规定来更换发动机并无不当,但是消费者要求退车也有其合理性。因为新车还没开就出现漏油问题,无论发生在谁身上,都会要求退车,即要求的合理性与法律规定之间有些冲突,这也暴露出“三包”规定的不严密性,亟需进一步完善。

邱宝昌如此说的依据是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谈到汽车“三包”规定的不严密性,邱宝昌还说,比如,有媒体称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4S店应该为女车主退车或换车。其实这里就需要具体区分机油和燃油。按常理来讲,机油和燃油明显不是一码事,但是在具体适用时,总会有人将机油解释为燃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吴景明也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从一出台就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其他商品的“三包”规定7天内可以退货,而汽车“三包”规定则没有规定7天内可以退货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将产品买到手,出现问题的话,除了个别特殊情况,消费者只能修理,给汽车用户带来很大困惑,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购车者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查阅了解,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同时对退换车补偿费用以及“三包”时限等问题进行了修订,更大程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属滥收费

随着事情的进一步发酵,女车主与4S店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录音被曝光,买车过程中的另一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录音中,女车主反复质问:在购车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支付,进入某个私人账户,并且该笔费用没有开具任何发票,这笔钱最后流向何处?它叫金融服务费,你给我服务什么了?你是以什么计价标准来做这个1.5万元的金融服务?

根据沟通的录音情况来看,4S店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吴景明认为,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并无法律依据,纯属于强加于消费者的一种滥收费行为,因为4S店不是金融机构,没有提供金融服务,所以无权力收取该项费用。

另外,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也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就车主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1.5万元一事,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公司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公开并反复要求经销商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车主需偿还贷款 经销商需承担相应损失

另外,由于该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女车主在视频中也质疑:“我花了这么多钱连车都没开一天,凭什么还这笔贷款?”但奔驰金融回复说这是个人名义贷款,必须按照规定还钱。

吴景明说:“不管车子情况如何,女车主应该继续偿还贷款。但是汽车经销商应该承担因车辆不能使用所带来的损失(不能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利益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也指出:“由于车辆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契约关系,女车主应该继续偿还贷款。”

不过,刘俊海建议,下一步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应规定,凡是车商及其关联公司开设的金融服务机构,一定要把汽车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捆绑起来,让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只要因为车商违约,一个合同被解除,消费者有权利解除另外一个合同。由于企业的失信和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后果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车辆交付前有漏油记录 车主可退一赔三

4月13日,女车主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西部电子商城工商所向联合调查组递交资料,配合调查,这是车主与调查组的首次见面。

女车主提出的诉求中涉及了:调查该车车辆历史,要求知晓该车到店至销售期间的基本情况;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3月22日到3月27日期间又做了哪些检查,车辆的检查有没有检查到问题,检查人员有无资质等八项诉求。

据了解,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新车在交车前必须进行PDI检测,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并且PDI检测也是汽车出厂后的最后一关。

吴景明认为,如果车辆在交付之前有任何关于发动机漏油的记录,销售方均涉嫌销售欺诈,女奔驰车主可以要求销售方退一赔三。

吴景明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目前,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调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涉事的奔驰轿车已被封存,该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店大欺客”是惯出来的

该事件发酵以来,西安利之星和奔驰公司均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公开资料显示,利之星是利星行集团旗下奔驰汽车代理经销商,利星行是总部位于香港的著名跨国企业,汽车代理是其主要经营业务之一。

基于该在前期处理该事件时出尔反尔的态度,不少网友直呼其“店大欺客”。

在吴景明看来,“店大欺客”可以说是我国汽车经销行业的一个顽疾。

“‘店大欺客’产生的根源,是我国当时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赋予汽车品牌厂家及经销商太大的权力,惯出来它们这种霸权地位,遇到问题以后常常摆出‘我是老大我怕谁’的姿态。但是,2017年7月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彻底做了不少改变。但实践中,仍有不少汽车经销商还是沿用原来那种旧的制度框架下的思维方式来对付消费者。”吴景明解释说。

吴景明认为,消费者遇到问题后,应该积极去维护自身权益,一旦消费者有了这种强烈的维权意识,经营者才不敢胡来,这种现象也才能得到好转。

刘俊海对此表示赞同,同时刘俊海认为:“这件事情也透露出消费者维权,由过去的好好说话过渡到目前这种通过大声控诉的方式来吸引公众目光以此达到维权目的,这件事还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同时,这也说明了企业还没有树立消费者友好型的经营理念,没有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事件尚未有进一步信息公布,本报将会持续关注本事件的进展。

责任编辑:高恒涛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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