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车辆违章查询如何操作?,

2023年8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山西法治报大同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8321起,其中:酒驾685起(醉驾14起)、超员241起、超载271起、超速271起、闯禁行450起、涉牌涉证1762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3533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2起、分心驾驶178起、闯信号246起、逆行259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87起、疲劳驾驶16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市公安局“同安六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3年8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安全隐患路段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共排查安全隐患突出点段17处(其中: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14处,农村地区国省道事故多发平交路口2处,急弯陡坡1处)。目前已整改13处。

三、典型事故案例
1、任某骑行电动车逆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任某骑行电动二轮车沿平城区天泰街路北的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行,行驶至悦城帝景南门处,与由东向西高某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高某无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走非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
2、张某驾驶小客车违规超车引发四车相撞负全责
近日,张某驾驶小轿车从三合地三岔路口驶出后,为超越前方重型货车时驶入右侧对向道路,与对向道路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碰撞过程中,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又与被超货车发生剐蹭。与此同时,白色小轿车后方车辆由于来不及刹车追尾。仅仅一瞬间,因为违规超车引起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四车均无人员伤亡。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张某驾车在与对向车道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仍强行超车,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主动礼让,安全出行。驾驶机动车要超车时,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切勿忽视安全,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3、王某驾驶小型客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引发三车相撞
近日,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蒙A***68的小型客车,在平城区开源街同煤快线高铁南站处由南向西转弯时,与由东向西侯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53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晋B***53的小型轿车又将郎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18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车上路行驶无论是超车还是转弯,都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转弯让直行,如不提前减速、互相礼让,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典型违法案例
1、货车车厢违法载人被查处
2023年8月4日上午,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行驶异常,遂将其拦截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车厢内不仅堆放了货物,还搭载了多名乘客。经核查,该车辆车厢实载21人。据了解,车上搭载的是务工人员,为图方便搭乘工地车辆,没想到刚出发没多久就被交警查获。交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给予记3分罚款1000元及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车辆违法载人、超员、客货混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一次侥幸,都是拿生命作赌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2、王某某二次酒驾被拘留
2023年7月28日中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即,民警们将王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进一步核查得知,王某某于2013年3月1日,曾因酒驾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而这次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伴随终生。一次酒驾被处罚后,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3、刘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云林街路段开展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驾驶员刘某神情有些慌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查车辆驾驶员信息时,进一步发现该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称自己心存侥幸,觉得半夜不会查酒驾,因此无证驾驶车辆上路。执勤民警对刘某进行安全教育后,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8日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王文革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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