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章停车会对驾驶证产生何种影响?,

有北京驾照的抓紧看!计分有大动作,最高减6分!


好慌啊!我驾驶证快被记满12分了

谁让你平时开车那么毛躁!


别抱怨我了,快帮我想想办法吧。

“学法减分”上线了,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这次一定要好好学习!



好的好的,我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开车不再违法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有12分

对于驾驶人来说

如果交通违法快被记满12分怎么办?

特大好消息





学法减分上线啦遵守交规 安全出行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自2021年3月30日起,北京市将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


“学法减分”主要有3种减分途径,即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我市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


凡持有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人,注册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业务中心”的“学法减分”模块,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一次可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参加网上学习,需在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5分钟,完成学习后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两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作废驾驶人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记录,恢复已减免记分,并列入黑名单库,在3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7种情形: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北京发布最新尾号限行措施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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