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能找到二手宾利汽车报价最合适?,

143.6万二手宾利以1436万成交,手滑了?能毁拍吗?

网上竞拍车辆,原以为以143.6万元买到一辆豪车,不料由于自己的失误竟是以1436万落槌成交,连同佣金,竞买人最终要支付1500多万元。这样雷人的事情就发生在广西。目前竞买人已毁拍,面临被扣下30万元保证金的困境。

二手宾利网拍

拍卖公司告知函

拍卖公司催款函

二手宾利竞买人出价“14300000”

这起网络拍卖发生于今年8月5日的京东拍卖,拍卖标的物是一辆二手宾利,起拍价是86万元,由南宁海关委托广西公务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该车从8月5日上午8时起拍,当天21时结束,一共有159次出价记录。

为什么一辆全新也不会超过600万的宾利会被竞拍到1400多万元?竞拍记录显示,该车的第139次出价为“1403000”元,而之后的第140次由另一位竞买人出价“14300000”。

一些多次在网上竞拍车辆的二手车商猜测,第140次出价的竞买人应该是想价“1430000”,可能是“手滑”多加了一个“0”,结果将车辆的竞拍价一下从140.3万元拉升至1430万元。但奇怪的是,车价拉升至1430万后,后续还有几位竞买人并没有发现,车辆最终以1436万元成交。

加上佣金竞买人需要支付1500多万

据了解,该车进行了两次拍卖,第一次起拍价约为151万元,结果流拍了,8月5日是第二次拍卖。

该车辆的“竞买须知”中明确,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买受人除了需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如此计算,这位竞买人还需支付71.8万元的佣金,与车款合计需要支付1507.8万元。

据华商报记者查询,《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毁拍李女士以重大失误为由诉至法院

据了解,此次的天价竞买人是来自广东的李女士,而她并非是将车价从140.3万拉升至1430万的第140次出价者。目前,李女士已经毁拍,其支付的30万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据受委托拍卖该车的有关人士透露,李女士已以“拍卖过程出现重大失误”为由,起诉至南宁一城区法院。

9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京东客服,对方表示,竞拍过程中拍卖公司和平台是无法干预竞拍者出高价的,而且毁拍保证金不能退还。

>>律师说法

竞买人作出承诺非真实意思能撤销吗?

网上竞拍143.6万宾利,却以1436万成交,谁应该为毁拍负责?李女士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9月11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内法律人士。

拍卖公司尽到及时提醒义务吗?

“依据合同法以及民商法学相关理论,拍卖行为系邀约行为,竞价行为可认定为承诺行为,竞价人本以为双方达成的是143.6万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最后143.6万却成了1436万。本次事件,最大的过错方可能还是李女士,当然拍卖公司、前几任拍卖人也存在失误。”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庆鸿表示,“拍卖公司作为竞拍管理人,对拍价明显错误或不合理时负有提示义务,如对现场拍卖时的‘喊价’……”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时,合同误解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成立的,合同自始不成立。同时,李女士应对自己过失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样,拍卖公司因其对管理维护存在未尽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李女士真实意思表示的,可理解为在操作过程中的重大失误,李女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承担主要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也认为,拍卖公司对于涉案拍卖物的拍卖过程应当全程跟进,确保拍卖顺利、合理进行。“本案中,在拍卖价格明显高于拍卖物价格且出价涨幅巨大时,拍卖公司应当尽到及时提醒义务,尤其是网络拍卖的情形下,很多数字容易产生混淆,更应当尽到及时提醒义务。因此,拍卖公司也存在一定的疏忽。”

第140次出价者承担部分责任吗?

赵良善律师认为:如果第140次出价者的出价是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存在过错;如果第140次出价者经核实是手误的,因其手误行为给后续的拍卖者造成视觉困扰,应向拍卖机构解释价格抬高原因,可适当降低李女士过错;如果第140次出价者的出价存在恶意抬价,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李女士应该举证证明自己对出价有重大误解,否则应该承担废拍责任。我认为应该还是竞拍人自己负责,因为所有拍卖,都应该对自己的出价进行审核和注意义务。”知名律师曾杰认为,“拍卖公司和第140次出价竞买人并无责任,拍卖公司的注意义务是保证竞拍人的出价受到认可,包括第140次竞拍人。”

竞买价高10倍显失公平能撤吗?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虽拍卖法确定了竞买人应当及时支付拍卖款,但是当拍卖款明显高于拍卖物的价值,而竞买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失误的,应当慎重考量。赵良善表示,“拍卖可以理解为一种要约,竞买即是承诺,如竞买人作出的承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承诺是可以撤销的,而且,本案中,竞买价格高于标的物本身价值10倍之多,明显有失公平原则。”

曾庆鸿和赵良善均认为,参照《合同法》第54条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竞买人如有证据证实,确属失误的,应当给予竞买人辩解机会。

可适当请求退还一部分保证金?

赵良善介绍,根据拍卖规则及拍卖法规定,保证金是为了履约,正常情况下,如竞买人毁约,保证金是无法要回的,但涉案李女士如能证明非自身主观意愿违约,即存在正当抗辩事由的,可认为不完全违约,根据其过错,李女士可适当请求退还一部分。

“当然,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重大误解或被欺诈、胁迫为由毁拍的,不得没收保证金;如果是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故意抬高、压低价格、无故毁拍的,法院可以按照拍卖公告没收保证金。”

知名律师李仲伟认为,“一部几百万元的二手宾利车被最终却以1436万成交,这违反显失公平原则,当事人李女士可以提出没看清楚等理由,这个理由很可能讲不过去,但李女士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起诉认定这个交易无效”李仲伟分析认为,即便李女士胜诉,但要要回毁拍的30万元保证金,可能性不大。

曾杰表示,“她应该举证证明自己对条款产生重大误解,或者第140次出价人与拍卖公司串通,这时的她就是诈骗受害人。对于毁拍保证金能否要回的问题,如果李女士确实违约,不能要回,但如果她是受骗人,可以报警要回。”

李女士可起诉认定交易无效吗?

“李女士可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拍卖合同,退还保证金。”谈及李女士应该如何维权,曾庆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曾庆鸿提醒:“此事件更像是一次乌龙,网络竞拍,特别是高额物品竞拍,竞价者应仔细看清标价,理性竞拍。拍卖公司在竞拍者出价后及时跟进查看,发现价格明显不合理时,应及时干预提醒,以避免拍卖乌龙。”

赵良善和曾杰也提醒:“参与网拍者应该自己多注意,多加小心。网络拍卖多涉及数字化交易,容易操作错误,建议竞买人在竞买时切勿急躁,看清楚之后再加价,不能盲目跟价。而且对于拍卖物的情况一定要全面了解,避免预期跟实物出现差距。”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2024-06-19

后面没有了,返回>>电动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