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车大劫案是如何发生的?,

46个日夜的追捕,91年建水燕子洞5.14特大持枪劫车杀人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中国刑事警察》杂志编辑部,《刑事案例年鉴1991年卷一分册》(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燕子洞公园

1991年5月14日凌晨1时左右,云南省公安厅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处建水县公安局值班室接到燕子洞公园派出所的报告:0时40分左右,在燕子洞“燕归饭店”门前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街头打架斗殴案件,然后又听到了两声枪响。案发后不久就从建水县城方向驶来一辆微型客货两用出租车,路过现场减速慢行,然后又驶往鸡街方向,随之斗殴人员迅速消失在现场。出现场的民警在现场提取到了一枚51式7.62×25手枪子弹弹壳,另外还提取到三种不同类型花纹的鞋印。

今日的建水县公安局大楼

7时40分,县局值班室又接到开远公路养护段驻建水县面甸乡梭罗村公所施工队的报告:在麻栗树坡公路上发现了一辆微型客货两用出租车,车上发现了两具男性尸体。县局接到报案后,局长亲自出马,带领刑侦和技术等部门的干警赶往现场勘查。

现场位于建水县面甸乡梭罗村公所麻栗树坡323国道K2111+80处,一辆牌号为“云南50-00509”的蓝色长安牌客货两用微型汽车头朝东尾朝西停在路边,驾驶室的客座上躺着一具面朝下背朝上的男尸,呈弯曲状,身上盖着一条被鲜血染透的大毛巾;后面的货厢里还俯卧着一具被桉树叶和松针枝叶等物覆盖的男尸,衣服也被鲜血染透。

长安牌客货两用微型汽车

经过尸检,两具男尸均死于枪伤,驾驶室内的男尸头部系头部被子弹贯穿而死,尸体的颈部和身上还有锐器伤;车厢里的男尸腹部中弹,大动脉被打穿导致大出血而死,尸体的头部另有钝器伤、身上也发现锐器伤。车厢内还提取到一枚51式7.62×25手枪子弹弹壳、一把带血的匕首和一双带血的人字带拖鞋,经现场检验,匕首可以被确认为凶器,拖鞋鞋印和“燕归饭店”门前提取到的三种鞋印中的一种可以做同一认定。

51式7.62×25手枪子弹

经查访后,警方确认了两具男尸的身份——死在车厢里的是建水县临安镇西林寺村个体运输车驾驶员杨某明;死在驾驶室里的是和杨某明同村的农民钱某兴。

建水县公安局局长当即决定兵分三路:一路留在公路现场继续进行全面勘查,注意发现可能的痕迹物证;一路前往燕子洞公园派出所了解凌晨1时左右那场开枪斗殴事件的详情;一路前往西林寺村走访调查杨某明和钱某兴的有关情况。

经查,“云南50-00509”的蓝色长安牌客货两用微型汽车为杨某明私人所有,钱某兴因为和杨某明关系好,所以每当杨某明跑长途或者夜间出车时钱某兴就充当押车,杨某明会将本趟出车收入的一半分给钱某兴。群众反映:5月13日23时30分左右有三人到村里的杂货店打听杨某明的住址,刚好这家店是杨某明大哥大嫂经营的,因此杨某明的大嫂带来人去杨某明家找,不过当时杨某明不在家,杨的妻子说杨某明出去了。来人说是租车人的母亲病重住院,要租车去燕子洞找人。杨的大嫂想到钱某兴和杨某明交好,就带来人找到钱某兴,由钱某兴带路找到杨某明,然后一同回到杨家。

杨某明的妻子反映:三名来租车的人中有一个面熟,因为他之前曾经在杨某明的车上玩过。杨某明的大嫂反映:租车的三个人里有一个人操建水口音。

“燕归饭店”服务员戴某伟反映:“云南50-00509”号长安牌客货两用微型汽车在驶近饭店时减速慢行,他以为是要来住店的客人,就出来主动打招呼,没想到车没有停,而是继续减速行驶。几分钟后,燕子洞附近就传来两声枪响,然后就听见很多人声嘶力竭地大喊“杀人啦!死人啦!”

“燕归饭店”老板娘李某珍听到枪声后就跑出房观看,看见有三个男人在追打一名穿着白底细格子花衬衫的男子,在打人的三人中有两人身材偏瘦,身高1.70米左右,另一个人稍微矮一点,也有1.68米。两人穿着白衬衫,另一个人穿着绿色的军衬衫。在被打者倒地不动弹后,两个瘦高个将他抬上长安牌汽车,后就向鸡街方向驶去。

穿白底细格子花衬衫的男子经查实,就是死者杨某明。

据此,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特大持枪杀人劫车案;案犯为三名年轻男性,年龄在16~35岁之间,其中一人为建水本地人,认识死者并熟悉西林寺村的环境。案犯有军用手枪或仿军用手枪(当时能使用51式7.62×25手枪子弹的手枪有51式手枪、54式手枪和3号驳壳枪,或者可以发射这种子弹的仿造手枪)和匕首等作案工具;三个人中至少有一个人会驾驶汽车。作案手段残忍,敢当着众多目击者开枪杀人,无所顾忌,作案前应该经过预谋,作案后身上应该沾有死者的血迹和脑组织。

54式手枪

于是,建水县公安局立即成立燕子洞5.14特大持枪劫车杀人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成立后,通过案情分析,将侦查范围划定在建水县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以及燕子洞公园一带,重点排查5月13日后去向不明、行动异常、身高1.68~1.70米,16~35岁之间,穿白衬衫、绿军衬衫的男性青年。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赌徒、在逃人员以及有外地关系和涉枪人员要着重排查。方向确定后,专案组采取了四项措施:

1、继续深入西林寺村、燕子洞公园和麻栗树坡等地进行勘查,进一步发掘线索。

2、对建水县登记的所有个体司机进行走访,以查找罪犯留下的蛛丝马迹。

3、将子弹送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处,请技术部门鉴定,弄清是由哪一种手枪射出的,进而弄清枪源

4、深入发动群众,物建特情力量,注意控制发现死者杨某明被劫走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运营许可证等物品。

正在进行枪支和子弹匹配检验的公安技术人员

公安处技术科的弹痕检验的初步结果为:两颗子弹为土制手枪所射。于是专案组将枪源查找方向定为拥有土制手枪的人员。

6月24日,专案组在建水县工艺美术陶瓷厂排查时得知:该厂工人——临安镇韩家办事处碗窑村青年袁杰曾经请一名朋友帮忙买一辆摩托车,并将3000元的车款给了他,但因为该朋友吸毒,担心他把钱拿去买毒品,因此要求该朋友留下一样东西当质物,结果此人当即掏出一把54式手枪交给袁杰当抵押。不久,这把手枪就被袁杰的另外两个朋友借走了。5.14案发生后,袁杰曾经多方寻找这两个借枪的人,但两人已经不知去向,因此袁杰怀疑这个案子应该就是这两个人干的。

于是专案组立即传讯袁杰,但是袁杰对此矢口否认,最后经反复工作,袁杰承认自己有一支双管火药手枪,但绝对没有54式手枪。另外他承认,曾经向南正街的男青年欧洪林吹嘘过燕子洞的案子是他伙同另两个人干的。袁杰称:他这么说的目的是为了表现自己“能干”,很“男人”,坚决否认他和本案有任何关系。

不过,专案组要求袁杰将他向欧洪林吹嘘的“作案过程”叙述一遍,结果意外地发现袁杰叙述的现场和劫车杀人的“故事”和燕子洞5.14特大持枪劫车杀人案勘查结果还原的案情刻画极为相似,甚至某些细节也完全吻合。因此,专案组认为袁杰有重大嫌疑,就算他不是直接参与作案的人,也是一个知情人。

于是,专案组决定找欧洪林进行查证,碰巧的是,欧洪林此时正因为盗窃罪被县局收审,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专案组于6月26日早上将欧洪林从看守所提出并进行询问。欧洪林供称:“6月10日晚上,袁杰来到我的住处要求借宿,临睡前袁向我讲述他参与另外两个男人作了燕子洞抢劫杀人案的经过,并拿了一支54式手枪给我看,说燕子洞的案子用的就是这支枪。

当天下午,专案组再次传唤袁杰,在欧洪林的供词面前,袁杰承认自己确实玩过一支54式手枪,枪是向县城里一个绰号“阿斌”的男人处借来的。那些作案过程也是听“阿斌”讲的,自己的的确确和本案无关。之所以之前说了谎话,是因为建水县工艺美术陶瓷厂保卫科干部向某德事先将公安局来厂里排查的消息透露给了他。

于是,专案组将“阿斌”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经查明,“阿斌”真名邹斌,时年17岁,建水县待业青年,专案组通过特情力量在当晚23时将邹斌抓获。经连夜突审,邹斌交代了5月13日夜伙同碗窑村村民邹旺和何广泉分别持54式手枪、双管火药手枪和匕首去西林寺村雇租杨某明的出租车,并在5月14日0时40分在经过燕子洞公园的公路上实施抢劫,并用54式手枪、土制手枪以及匕首将杨某明和钱某兴分别杀害的犯罪事实。

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何广泉被抓获,同时缴获了一支双管自制手枪,他当时正准备逃跑,结果被抓了个正着,经就地突审,何广泉对他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供称是袁杰在6月24日给他传递消息让他快跑,只是他心存侥幸外加某些原因耽搁了两天,他还交代,那支54式手枪现在就在邹旺身上。另一路复杂抓捕邹旺的干警却扑了空,显然邹旺已经事先得到了消息先一步逃跑。

同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处传来新的消息,原先的弹痕检验结果有误,在燕子洞公园前的路边现场寻获的弹壳经复检,系54式手枪所发射。

专案组回头再审袁杰,袁杰承认他在收到向某德提供的消息后就立即通知了何广泉和邹旺,要他们立即逃走,至于逃去哪里他真的不知道。专案组再审邹斌和何广泉,他们交代邹旺曾经在燕子洞工作过,因此专案组认为邹旺很可能逃往燕子洞,于是在6月26日晚要求燕子洞公园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对燕子洞地区进行布控,然而燕子洞公园派出所却因故没有执行这一指令,当专案组在6月28日赶到燕子洞时,邹旺已经不知去向,经询问群众,不少人都表示在6月27日看到邹旺在燕子洞地区出现过,如果不是燕子洞公园派出所在6月27日那天的不作为,邹旺不可能溜走。

6月29日,专案组收到嵩明县公安局传来的消息,有一个男青年在嵩明县手持54式手枪抢劫,结果遭到了民警和民兵以及热心群众的围剿,最终在走投无路之下用手枪自尽身亡。专案组派人前往嵩明县验明正身,确认这个人就是邹旺。

至此,燕子洞5.14特大持枪劫车杀人案在经过46个日日夜夜宣告破案。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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