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列车购票需要什么证件?,

火车上可随身携带什么刀具?歹徒持刀杀人后,广铁应否承担责任?

2023年5月4日22时许,从湖北武昌开往广东惠州的K435次列车上,一男子被歹徒持刀杀害。2023年5月7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证实案件属实。截至2023年5月8日,凶手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调查中。

有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凶手35岁,重庆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2014年和2017年曾两次持刀伤人,这次作案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小刀。而据死者家属透露:“刀有18公分以上长”。12306回应:据规定乘客不能携带管制刀具,但刀刃6厘米内的可带上火车。

此消息一时间引发网友大量讨论:“刀是怎么带上火车的?”

一、刀刃长度在6厘米内的可以带上火车吗?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以下锐器可以办理托运,但不得随身携带:

1、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

2、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

3、刀、矛、戟等器械。

12306关于刀刃长度在6厘米内的可以带上火车的说法显然是不严谨的。根据该规定,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日用刀具不得随身携带。划重点,“60毫米”“日用刀具”。换言之,乘客可以随身携带的刀具必须符合两个要求:其一必须是日用刀具,如果是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或者是刀、矛、戟等器械,则不管刀刃长度有多长,哪怕只有20毫米,乘客也一律不得随身携带上火车;其二,乘客携带的日用刀具的刀刃长度必须在60毫米以内,否则即使属于日用刀具,乘客也不得随身携带上火车。

本案中,死者家属称刀有18公分长,12306却回应刀刃6厘米内的可以带上火车。凶手携带的刀究竟是不是日用刀具,如果是日用刀具,刀刃长度是不是在60毫米以内?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属于保密信息,我们不得而知。

二、死者家属可依据哪些规定要求铁路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铁路公司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凶手所持刀具按规定属于不能随身携带的刀具,那么依照现在的安检技术,对于凶手违规携带的刀具,铁路公司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铁路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存在多个责任人时,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先予赔偿。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本案铁路公司应当先行赔付死者家属。

(二)契约上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对承运人即铁路公司而言,其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合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根本不考虑承运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旅客出现伤亡,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死者的伤亡显然是凶手所导致的,不属于承运人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铁路公司应当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三)二者区别

经以上分析,死者家属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依照通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只能择一主张。对本案死者家属而言,两种请求权有哪些区别?采用哪种请求权更有利?

从赔偿范围上看,《民法典》生效前,当事人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民法典》生效后,当事人可以依据第996条的规定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对本案死者家属而言,无论选择侵权之诉还是选择违约之诉,在赔偿范围上都没有区别。

二者有区别的在于构成要件不同。

如果选择侵权之诉,则死者家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铁路公司具有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共四个要件。目前来看,争议焦点是铁路公司对于凶手携带刀具上火车是否具有过错?更进一步说,争议焦点就是本文第一部分所讨论的问题,即凶手携带的刀具是否属于刀刃长度小于60毫米的日用刀具?如果是,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时,铁路公司将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是,则铁路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选择违约之诉,由于根本不考虑铁路公司是否具有过错,则家属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和损害结果两个要件即可。本案死者在火车上被歹徒杀害,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不存在民法典第823条的除外情形,铁路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举证难度以及诉讼风险而言,死者家属选择违约之诉更有利于自身。

三、写在最后的话

当笔者得知此事时,感到深深的悲痛和遗憾。死者是一名27岁的独生子,竟被一名素不相识的歹徒杀害。该男子为了防止歹徒继续伤害其他旅客,在死前最后一刻还夺刀压在肚子下。痛哉!惜哉!希望凶手早日被执行死刑,希望铁路公司的赔偿早日到位。

声明:本文仅用于学习交流之目的,不代表任何官方意见。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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