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禽是否适合城市驾驶?,番茄是否适合长期吃

深圳乘公交规则拟修订,一成人或可免费带三名儿童上车→

来源:【读特】

还在为乘坐公交车却总是遭受

大声外放手机声音

食用异味食物

大声吵闹喧哗

等不文明行为而烦恼吗?

别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出手!

近日,为加强深圳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顺,维护文明乘车秩序,营造良好乘车环境,结合深圳市公交行业实际运营情况,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2007年1月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公共汽车乘车指导规则》进行了修编,经调查研究,参考周边城市及轨道交通等相关案例,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形成了《深圳市公共汽电车乘车指导规则》。

网站截图。

在《深圳市公共汽电车乘车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乘客应保持车厢清洁、安静,乘客不得在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使用电子产品时尽量调低声音或使用耳机。

此外,《指导规则》还对行李大小、儿童乘车、无人售票分段收费等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不得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杆状物品长长度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乘车。

身高1.2米以下或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成年人陪同,不得单独乘车,每位成年人可携带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驾乘人员有权拒绝超出规定者乘车。

无人售票分段收费车辆,上车和下车均须刷卡或扫码,漏刷卡或扫码则按上车至末站最远距离补扣车费。

以下为《深圳市公共汽电车乘车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深圳市公共汽电车乘车指导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乘车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以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公共汽电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坐深圳市公共汽电车的乘客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序候车、文明乘车,服从驾乘人员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四条乘客应遵守下列乘车秩序:

(一)在公交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候乘,待车辆到站停稳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或先下后上,不得强行上下。

(二)上车后,应自觉往车厢中、后部靠拢,尽快坐稳、扶好。请勿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避免滞留在前、后车门踏板或靠近车门和车门开关处,车辆运行中不得随意走动或频繁更换座位。双层公共汽电车第二层不得站立。

(三)礼让老、弱、病、残、孕妇及抱婴者等有需要的人优先上车,占用“爱心座椅”的乘客应主动让座,其他座位的乘客也应主动给有需要的人士让座。

(四)保持车厢清洁,不得在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饮酒、吸烟(含电子烟)、向车厢内外吐痰、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等,不得乱刻乱画,爱护车辆及车内设施。

(五)保持车厢安静,不得在车厢内乞讨、卖艺、推销、散发宣传品,使用电子产品时尽量调低声音或使用耳机,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

(六)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塞通道。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乘客自行承担。车厢内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应主动交给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七)乘客应在规定的车站有序上下车,车辆未到站或已离站时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保持镇静,遵守秩序,服从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安排换乘其它车辆。

第五条乘客应遵守下列乘车安全规定:

(一)禁止非法拦截公共汽电车车辆。

(二)醉酒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及行动不便者,应由有监护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因监护人责任在车上造成伤害及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

(三)身高1.2米以下或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成年人陪同,不得单独乘车,每位成年人可携带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驾乘人员有权拒绝超出规定者乘车。

(四)不得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杆状物品长长度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乘车。驾乘人员有权拒绝超出规定者乘车。

(五)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碎、毒害、腐蚀性、放射性、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或危险品乘车,携带有异味的物品应密封包装,妥善保管。

(六)禁止携带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乘客人身健康安全的物品(无障碍用途的出行设施设备除外)乘车。

(七)请勿携带活体禽、畜、宠物等动物(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军警犬等工作犬除外)乘车。

(八)乘客应配合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携带上车的、可疑的、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驾乘人员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乘车;制止无效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九)严禁在车厢内赤膊、打架、斗殴、赌博等妨碍车辆行驶和乘客安全的行为。对打架斗殴、盗窃他人财物及侮辱、殴打驾乘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违法乘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请勿擅自操作车上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因乘客个人行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不得进入驾驶区域和其它有碍安全的区域,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干扰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有在座位上躺卧或多占座位等妨碍其他乘客的行为。

第六条乘客应遵守下列票务规定:

(一)本市公共汽电车优惠乘车政策遵照国家、省、市等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二)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无人售票车辆上车刷卡或扫码支付,现金支付不设找赎,严禁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人工售票车辆应主动向乘务员购票,并保留车票或支付记录以备查验。

(三)按照规定可免费或优惠乘车的乘客,应主动出示有效乘车证件,经查验后方可乘车。持假证或他人优惠证件乘车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乘客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终点站后应自觉下车,不得越站乘车或随车返回;有未支付车费、越站乘车等行为,须按规定补扣车费。

(五)车票限当日当次乘坐有效,但由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

(六)无人售票分段收费车辆,上车和下车均须刷卡或扫码,漏刷卡或扫码则按上车至末站最远距离补扣车费。

第七条责任及其他

(一)违反本规则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公交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二)违反本规则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乘客有权对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对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第八条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5月15日起30日内,

市民朋友们可以点击以下网址填写更多意见进行反馈哦~

http://jtys.s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8395#/index

(内容综合自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 秦涵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董晓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秦涵)

本文来自【读特】,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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