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4000元!
7月7日凌晨
在宁波一路口
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
在执勤卡口不远处
靠边停了下来
交警见状走上前去
对车辆进行检查
交警发现车辆的车牌快要脱落了
检查时手指稍一用力
车牌就真的掉落了
车牌下竟然还有一块车牌
交警询问后
驾驶员高某称这块车牌
是前几天捡到的
随后就动了套牌的歪脑筋
没想到的是
车牌套上没几天就被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
高某被处以记12分
罚款4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驾请养成定期查询
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
2️⃣怀疑车辆被“套牌”后
要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
在相应时间内所处位置的证据
如路桥或停车收费单据
出入单位或小区的内部监控画面等资料
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