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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8大类食品53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标称汉中天溶古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2、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长安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田趣阿胶红糖(其他固体饮料),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03、标称山阳县清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源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4、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龍山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5、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乔山牌乔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6、永寿县家美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梨,1批次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7、陕西省象尚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08、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西环路店销售的草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9、渭南中创佳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400/700带鱼,1批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蓝田县客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海南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销售的鸡腿,1批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靖边县海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13、山阳县旺旺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4、宝鸡高新开发区百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旺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旺运来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15、标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银塔炒货厂生产的老王香+图形牌原味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陕西等五省市消费者组织

  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2022年“双十一”购物节已经开启,各大商家铆着劲促销,有网络平台推出“满300减50”的优惠活动,比往年加码了满减力度,还有直播秒杀、打折、预售、拼团等促销活动目不暇接。为此,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5省市消费者组织共同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促销诱惑,谨防消费陷阱,加入“双十一”大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直播带货”不冲动

  “直播带货”“网红带货”是时下电商新风口,但也存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平台数据造假、主播诱导私下交易以及直播间未开通回放导致取证难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直播带货购物时,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公示情况,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下单前了解清楚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切勿盲目跟风购买,防范低价劣质、高价假冒等陷阱,选择信誉好、有保障的直播电商平台进行消费,在平台内下单。

  二、打折消费要“避坑”

  价格是促销的重要因素,各大商家以秒杀、打折、优惠券、满减红包等各种促销手段让消费者“算不清”,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要理性参与,货比三家,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对于甩卖、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对比平时销售价格,甄别“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警惕价格陷阱。

  三、预售定金看清规则

  预售活动开启后,消费者正式进入“剁手”环节,只需支付定金,便可提前预定商品,并享受立减、买赠等优惠福利。但是预售活动是有条件限制的,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使用规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规定,重点关注定金、尾款的支付和退款规则。如果预付定金后“反悔”,为了避免损失,可以先按时支付尾款,在商品未发货前或在收到商品后的规定退货时间内申请退货退款,支付的定金作为货款会一并退回。

  四、拼购下单须谨慎

  拼团促销热火朝天地拉动着“捡便宜”的节奏,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拼团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收到的却是质价不符商品。且拼团购物需提前支付,成团后发货,容易出现发货不及时、错发、漏发的情况。消费者在参加拼团购物前应仔细查看商品介绍、发货时间、退换货服务等信息,尤其是大件商品、贵重商品,建议多比较,选择口碑较好的平台。

  五、物流环节须关注

  “双十一”交易量激增可能导致商家备货不足,为避免退货损失运费,消费者可选择自带运费险的商品或在下单时购买运费险。对于急需的商品,提前与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对于食品类、易腐易坏类商品,最好提前购物,避开物流高峰。收到物品后当场验货,确认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收货后及时抹掉包裹上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六、快递收取要消杀

  疫情未止,也发生过快递物品被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情况。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做到无接触收取快递,注意自我防护,对快递外包装进行消杀,外包装不入家门,及时洗手减少感染风险。

  七、购物凭证要保留

  购物凭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无论线上线下,消费者购物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订单记录、购物发票等,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使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所在消费者组织或拨打当地12345电话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杨婧子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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