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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版来了~玉林各县(市、区)部分经营场所逐步有序复业,申请手续这么办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玉州、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福绵、玉东

已准许部分经营场所逐步有序恢复营业

具体通告如下

↓ ↓ ↓

玉州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为了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切实有序推进我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的行业及时间

暂缓复工复业行业: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行业,包括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各娱乐场所、家政行业、校外托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自2020年2月19日起,除了以上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复工复业(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请各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复工复业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条件的,可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期间需实行错峰复工复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或吸引群体聚集的活动。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管,尽快有序复工复业,对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外出情况、健康状况等,做好复工人员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和活动轨迹摸排工作。全面排查确认职工中是否有来自湖北省的人员、到过湖北省的人员,从广西区外(除湖北省外)返玉林、来玉林人员,接触过疑似、确诊、轻症病例的人员和发热人员等5类人员,该5类人员须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并必须及时、如实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在镇(街道)报告,并要求和动员该5类人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不得安排返岗。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复工复业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员工不得上岗,同时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准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双方尽可能使用互联网在线支付或手机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配合做好人员排查工作和落实防控措施

(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人员排查,请复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前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返岗员工1月25日后(含当日)接触情况排查表》(附件1),与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附件2),将材料报到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置好材料收集点,安排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群聚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玉城街道0775-2822726

南江街道0775-3894432

城西街道0775-2082191

名山街道0775-2366916

城北街道0775-2384021

仁东镇0775-2288263

仁厚镇0775-2288385

大塘镇0775-2190101

(二)复工复业单位须落实防控措施并接受检查。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参考我区提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防疫措施自查清单》(附件3),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并接受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作出整改。

以上附件材料均发布在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lyz.gov.cn/,(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链接)未尽事宜可详询玉州区企业复工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电话:0775-2302510,邮箱:fg2302510@163.com。

特此通告。

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北流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2号)、《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含房产销售)、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宾馆、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日杂、鞋帽、宠物医院、文具店、街道服装店,铜州市场一、二楼摊贩,小商品城、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月19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餐饮业,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请按照分批原则,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餐饮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条件的,可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期间需实行错峰恢复营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市复工复产小组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贸和科技、市场监管、工业园区等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尽快有序恢复营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四)交易双方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容县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精神,为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切实有序推进我县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工作,确保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

(一)一般工业企业和乡镇范围内的建筑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业主与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按要求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式样见附件)后即可复工。

(二)自治区、玉林市重大项目和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项目,项目业主与县住建局按要求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即可复工。

(三)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企业,企业业主与县经贸科技局按要求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即可复工。

二、行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有关事项

(一)暂缓复工复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员聚集的行业,包括图书馆、书店、室内经营的健身场所(瑜伽馆、羽毛球馆、跆拳道馆、舞蹈室等)、旅行社、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体育娱乐旅游行业;酒楼、夜市(含宵夜摊点)、餐饮类酒店等堂食餐饮类行业及白酒小作坊、活禽宰杀摊档;茶庄、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产品体验销售场所等服务行业;校外托管、驾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复工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20年2月21日起,除了以上行业的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外,其他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有序复工复业(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复工复业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查符合条件的,按要求与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可复工复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或吸引群体聚集的活动。

三、对经营主体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基本情况、目前的住所地、外出情况、健康状况等,做好复工人员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和活动轨迹摸排工作。全面排查确认职工中是否有来自湖北省内的人员,到过湖北省的人员以及从广西区外返容、来容人员,接触过疑似、确诊、轻症病例的人员和发热人员等5类人员,该5类人员须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同时必须及时如实向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所在镇或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和动员该5类人员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不得安排返岗。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复业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结合广西“扫码抗疫情”微信小程序对人员进行登记。每日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员工不得上岗,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复工复产复业的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如发现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业整改。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和管控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准进入;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双方尽可能使用互联网在线支付或手机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交易。

(五)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应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对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六)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

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城管监督局、经贸科技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等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准确共享信息,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复业,对符合复工复产复业条件的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迅速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容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陆川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 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 号)《陆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工矿企业、服务业企 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 全县民生配套行业、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 告如下:

一、复产企业类型

(一)2 月 20 日起,恢复营业的民生配套行业、个体工商户: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等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便利店、 蛋糕店、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奶茶店、外卖式餐饮 等食品生产小作坊;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等快递物流和房产行业;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配件维修店、家具加工零售等日杂行业;文具店、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体育用品等文体行业;水果店、蔬莱店、生鲜专卖店、服装店、二手车市场等零售批发行业

(二)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的民生配套行业、 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健身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含 农家乐)等体育娱乐旅游行业;酒楼、夜市、餐饮类酒店等堂食餐饮类行业;茶庄、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理发店等服务行业;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复产企业牵头单位

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民生配套行业、个体工 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 贸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县龙 豪创业园等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管理,尽快有序恢复营 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民生配套行业、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 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

三、复业管理

(一)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为 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通风良好,消毒制度健全,疫情物资储备完 善。全部企业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进出口实行扫码进 出。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 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二)复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十严格”有关规定, 做好消毒、检测、自查等工作,县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党委、政府 要加强宣传和监管。

(三)复工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疫情物资的正确操作流程及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做好健康监护。法人要落实专人做好从业 人员近期行动轨迹、接触史、个人健康等状况登记,建立人员信 息台账。从业人员要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每 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 定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四)复工企业对发烧、咳嗽或不佩戴口罩者一律拒绝入内, 并做好登记。要适当限制客流,以预约服务为主,室内尽量减少等待人员,经营场所内顾客之间应保证 1.5 米以上安全距离,并 且全程佩戴口罩。经营场所超过 200 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

(五)复工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 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哄抬物价,禁止出现变相 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复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让从 业人员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要教育和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本通知发布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 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陆川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2月19日

博白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有关规定,以及玉林市、博白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含房产销售)、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包子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店、日杂店、鞋帽店、宠物医院、文具店、服装店,兴隆市场一、二楼摊点,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农(集)贸市场(不能活禽宰杀,只能销售白条家禽)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020年2月20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宾馆、三鸟市场、餐饮业,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请按照分批原则,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县复工办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经贸科技、市场监管、工业集中区等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尽快有序恢复营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确保交通畅通。各镇、村(社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随意阻断公路、村屯道路通行,不得随意阻碍车辆出入,不得随意限制人员出入。

(四)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要严格管理,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五)交易双方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六)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兴业县

福绵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2号)、《玉林市福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单位返岗和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福防指发〔2020〕29号)、《玉林市福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福绵区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福防指发〔2020〕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

(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宾馆、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日杂、鞋帽、宠物医院、文具店、街道服装店,小商品城、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月19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餐饮业,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请按照分批原则,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餐饮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条件的,可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期间需实行错峰恢复营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区复工复产小组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经贸科技、市场监管、工业园区等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尽快有序恢复营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近14天的去向、健康状况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对来自广西区外的返企员工要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上报区主管部门、镇、村(社区),列入重点人员管控,严禁外出,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目前仍在重点疫区停留的职工暂缓返岗。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物资,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经营单位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应多次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错时错峰分散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双方尽可能使用互联网在线支付或手机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玉林市福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玉东新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2号)、《玉林市玉东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

(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外卖式餐饮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宾馆、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日杂、鞋帽、宠物医院、文具店、街道服装店,小商品城、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月20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酒楼、夜市等堂食餐饮,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按照分批原则,做到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区企业复工审核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和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玉东分局等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与茂林镇人民政府(或茂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可恢复营业。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 “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四)交易双方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玉林市玉东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来源: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容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陆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兴业宣传、玉林市玉东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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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钟丹丹|主编: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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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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